正文 第四十四章 第一次吵架(3 / 3)

“還男朋友吧?男朋友就男朋友嘛!”

“好吧,男朋友!”我無奈了。

“她現在是不是在你那呢?”我問道。

“對的呀,你們吵架了她就來我睡了一晚。”

“那你家在哪裏?我來接她吧……”我打開百度地圖準備好。

“就在廣達大廈後麵的那個冰湖小區B棟519室。”

“好!”

我隨便找了個借口就出了公司,像客戶部這種部門經常進出公司也沒什麼的。

沒想到那個什麼冰湖小區在很北的地方啊,TMD出租費就花了我200塊錢啊,看來買車要趕緊了。

“叮咚……叮咚……叮咚……”

我按了三下門鈴,來開門的正是那個姓薑的小姐。(此小姐非彼小姐)

“我來找小薇的。”我有些不好意思。

“現在知道來找了?當初幹嘛去了呀?”薑小姐冷哼道。

“快帶我去看看小薇吧。”我說道。

“就在廚房,煲湯呢。”

一聽在廚房,我就衝進廚房一看,藝小薇果然正在那悠閑的切著蔥花,看到我很是驚異:“你怎麼來的?”

“打的……”

“噗嗤……”

藝小薇看到我一副大汗淋漓的樣子,竟然笑了出來,真是個沒良心的家夥。

“笑什麼……”我問道。

“看你累的跟狗一樣就笑咯……”她回答。

“靠……什麼比喻……”我幽怨了。

“哈哈……”

“跟我回去吧……”我輕聲試探著問。

“憑啥?”藝小薇似乎還是不甘心的樣子。

“回去,好好過日子。”我木訥且糾結的說。(有外人在當然不好意思啊……)

“那你萬一又出去找女人怎麼辦?”

“我沒找……”

“嗯?!”

“好吧,我被女人找了……”

“切,隨便你怎麼說了,你說你怎麼辦吧……”藝小薇看著我說道。

哎,沒辦法,隻能使出殺手鐧了,錢包上交……工資卡,信用卡,身份證,優惠券什麼的都在裏麵。

“哇塞……這麼聽話啊……”在一旁的薑小姐驚叫了。

也許是覺得自己賺足了麵子吧,藝小薇想了一下,給我列出10條好男人準則,讓我簽了字才願意跟我回去。

《戀愛十準則》1.不準大聲跟我說話。

2.晚上七點之前必須回家,特殊情況要提前打電話報備。

3.花錢要申請且填寫詳細的消費項目表。(這條最變態)

4.跟其他女人的距離不得少於二十厘米且持續五分鍾以上。

5.每天至少給我打兩個電話,我打電話給你不準掛電話。

6.跟異性進行任何形式的接觸時必須有我陪同。

7.家中經濟大權由我掌控,每月收入要盡數上交,我會給你一定數額的零花錢。

8.如有應酬,不得醉酒回家。

9.不得外宿。

10.不得對我使用暴力。

我也是太著急了,沒怎麼仔細看就簽了字。

“反正也是我的人了,不會害我就是了。”我心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