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關於對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思考(1 / 3)

宋克海

作者簡介:宋克海,甘肅省榆中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員。

【內容提要】 近年來,我國的犯罪現象又出現了一個新的高峰,其勢頭之猛,危害之大,持續之久,遠非曆次高峰可比,特別是青少年的違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有增無減。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當今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之一。如何有效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依然是擺在我們麵前的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

【關鍵詞】 青少年犯罪 預防和減少 思考

進入到21世紀,我國的經濟建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綜合國力不斷增強,人民生活得到了極大改善,使中華民族巋然屹立於世界的東方,引起了世界的關注,我國的法製建設也步入了良好發展的軌道,全民的法製觀念普遍增強,依法行政的水平逐步提高,公平、公正執法成為大勢所趨,一個法製社會的藍圖正在變為現實。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的犯罪現象又出現了一個新的高峰,其勢頭之猛,危害之大,持續之久,遠非曆次高峰可比,特別是青少年的違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有增無減。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當今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之一。我國對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曆來是十分重視的,並先後頒布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對於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青少年違法犯罪活動的綜合治理發軍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有效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依然是擺在我們麵前的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

一、青少年犯罪,概括起來三個方麵原因值得注意

其一是來自主觀自身的。青少年正處在長身體、學知識、磨煉意誌、世界觀逐步形成的過渡時期。由於身心發育加速,獨立意識逐漸增強,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應用和對所處社會環境的觀察適應往往帶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麵性,強烈的好奇心和幼稚的逆反心理一旦遇事,不能冷靜,不能有分析地思考,加之有的生活習性不好,思想意識不夠健康,法製觀念淡薄,一旦犯罪,往往表現為瘋狂的行動和歇斯底裏的行為,將錯就錯,不顧後果,為滿足私欲,暫時平衡自己的心理鋌而走險,不惜以身試法,結果身陷囹圄,斷送生命、斷送前程,危害他人,危害社會,尤其是在溺愛中成長的孩子。有這樣一個案例充分說明了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在瑟瑟秋風中,一位中年婦女和一個年僅16歲的男孩一前一後走在收割後的田埂上,突然,走在後麵的男孩從懷中抽出一把寒光閃閃的菜刀向女人的頸後砍去。中年婦女迅速轉過身來與男孩奮力搏鬥,但因動脈血管被砍斷,流血過多,漸顯體力不支,終於倒在血泊下。經法醫鑒定,該中年婦女身上留有22處刀傷。殺害這位中年婦女的凶手叫趙某,而主謀卻是這位中年婦女的親生子。此刻,主謀孫某某正躲在距作案現場二十餘米的水溝旁,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母親殘死在亂刀之下。一個年僅14歲的孩子為何慫恿他人危害自己的親生母親呢?這不得不分析其犯罪的心理特征和生活背景。

(一)物質滿足引起的負效應

14歲的孫某某,一降臨到這個世界上便被包圍在愛的光環裏。6歲前一直隨母親住在外祖父家。當時他作為外祖父家第三代人中唯一的男孩而備受寵愛,凡事幾乎有求必應。7歲隨著父親分到了新房而回到父親身邊。由於父母收入豐厚,他又是這個三口之家的獨生子,於是在他幼小的心靈裏有了這樣一條不可變更的公式:想什麼=要什麼=能得到什麼。漸漸地,他養成了自私、任性、為所欲為的性格。他因為父親沒有給他及時購買一支價值27元的鋼筆而逃學。一次,父母上班不在家,他把一瓶罐頭吃的精光;而另一次,他早晨起床後發現桌子上放著一個空罐頭瓶,以為是父母趁他瞅著之時“偷”吃了,便記恨在心,並作為謀殺他母親的一個簡單理由。

(二)銅臭汙染了的靈魂

在看守所裏提審孫某某時,當問及他最想要的是什麼時,他直言不諱地回答:“最想要的是錢、好吃的、電子遊戲機,最恨的是我爸、媽。”的確,孫某某從小養成了亂花錢的惡習,母親出差,臨走時總想給他幾十元的零花錢;父親出差歸來,總要給他大包小包地帶好吃的、新衣服、新奇玩具。就在孫某某11歲那年,他到爺爺家度暑假,退休後的爺爺奶奶更為大方,除了吃喝費用開銷外,住一天“資金”5元,一個假期下來淨掙兩百元,而這些錢孫某某全部用於打遊戲機的開銷,12歲那年春節,親朋好友及長輩們給的“壓歲錢”達千元之多,這又成了他看錄像、逛商場、抽煙、喝烈酒、打遊戲機揮霍的“資本”。久而久之,他對金錢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據他交待,一次他父親在家點錢,他坐在對麵看著那花花綠綠的鈔票,真想一把奪過來。隨著年齡的增長,孫某某的眼界不斷“開闊”,他對物質和精神享受的要求更高了,頻頻出入於錄像廳、電子遊戲室,這就更需要錢,於是他將一雙本來幹淨的手漸漸伸向了父母的口袋,姥姥的錢包,幾乎近似於猖狂的地步。

(三)棍棒下的逆反心理

曾因生活富餘的父母早就拜倒在麻將的腳下,等他們清醒之時,他們對孫某某並非一味地放縱。一個寒冬地晚上,孫某某的父親發現口袋裏的兩百元錢不見了,便問妻子,妻子說沒有拿。於是,夫妻二人的目光使不約而同地盯在熟睡的兒子身上。媽媽先是破門衝進了兒子的臥室,掀開被子狠勁地在孫某某大腿上擰,隨後跟進的父親舉起了尺棍抽打。最後在父母的棍棒下孫某某道出了真情,錢的確是他偷的,已經請客花光了,並寫下了“永不再犯”的保證書。此後,孫某某的父母常用此法教育其子,可屢教屢犯。因此,孫某某對其母親更加懷恨在心,出錢顧趙某,由孫某某打電話騙出自己母親,最終導演了一幕親自顧人殺母的悲劇。案件發生的原因一清二楚,結局也屬必然。“慣子如殺子”這一古訓在孫某某父母的身上又一次得到了驗證,甚至結局更為悲殘,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特征集中表現在孫某某身上。孫某某的父母在想:假如自己能了解引些青少年身心發育的特點,假如自己的教育方法得當,結局也不會是這樣;而孫某某在少管所裏也在想假如自己不主謀殺害自己的母親……但是,法律是無情的,法律麵前不能以假設和悔恨替代罪行。因此,青少年要學點生理常識,了解自己身心發育的特點,從一點一滴開始自覺約束自己,決不能放縱妄為,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因此,社會、學校、家庭都要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廣大青少年,不失時機地把法製教育滲透到理想、道德、紀律和科學教育之中,使廣大青少年養成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以利於廣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