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論政法核心價值觀與檢察隊伍建設(1 / 3)

陳立峰

作者簡介:陳立峰: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檢察院政工科科員。

【內容提要】 當前,麵對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日益增加,社會矛盾糾紛日益複雜化的發展趨勢,如何牢固樹立“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政堅、業務過硬、一心為民、公正廉潔的高素質檢察隊伍,是時代賦予檢察係統的重大課題。

【關鍵詞】 政法幹警 核心價值觀 檢察隊伍

當前,麵對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日益增加、社會矛盾糾紛日益複雜化的發展趨勢,如何牢固樹立“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核心價值觀,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一心為民、公正廉潔的高素質檢察隊伍,是時代賦予檢察係統的重大課題。

一、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的提出

長期以來,政法各單位高度重視自身文化建設,形成了具有鮮明職業特色的法院文化、檢察文化、警營文化,提出了具有各自特點的職業道德和價值觀念。如,人民法院要求“公正、廉潔、為民”,人民檢察院要求“忠誠、公正、清廉、為民”,公安機關要求“忠誠可靠、秉公執法、英勇善戰、紀律嚴明、無私奉獻”,國家安全機關要求“對黨絕對忠誠、精幹內行、甘當無名英雄”,監獄勞教部門要求“忠誠、敬業、嚴明、廉潔”,反邪教係統要求“甘於奉獻、甘當無名英雄”,武警部隊要求“忠誠於黨、熱愛人民、報效國家、獻身使命、崇尚榮譽”。按照中央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建設的要求,總結政法各單位的探索實踐,政法核心價值觀概括起來就是“忠誠、為民、公正、廉潔”。“忠誠”,就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這是政法幹警的政治本色;“為民”,就是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實做到執法為民,這是政法幹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執法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是政法幹警的神聖職責;“廉潔”,就是清正廉明、無私奉獻,這是政法幹警的基本操守。這八個字是黨和人民對政法隊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廣大政法幹警必須自覺堅持的共同價值取向。

二、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的解析

政法核心價值觀是基於政法幹警的職業定位和職業特征長期潛移默化、內在生成的職業倫理、準則,雖曆經社會發展變化,而最終沉澱下來的影響政法幹警思想意識、行為規範的職業理念。

“忠誠”是指忠於黨和人民、忠於法律,“廉潔”是指奉公守法、恪盡職守,這是對一切公職人員的基本要求,屬於政法幹警最基礎的核心價值觀。

“公正”、“為民”則更能體現法律職業倫理中獨特價值,“公正”,即公正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法律文化語境中,守護法律權威、維護公平正義是法律職業群體首要的職業倫理規範。檢察官素有“法律的守護人”之稱,而馬克思所謂“法官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警察更是代表正義力量除暴安良。皆因為秉持公義之心的執法者能通過司法活動,將法律條文中所蘊含的一般的、抽象的公平正義精神貫徹到每個具體案件的處理中,實現公平正義。因此,將守護法律、維護公平正義詮釋為政法幹警的核心價值觀,與法律文化語境相契合,有助於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的內化養成。

“公正”,還意味著不偏不倚、不枉不縱、客觀、中立。在我國,公正廉潔執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也是政法隊伍思想建設的一個主要內容。政法幹警通過公正廉潔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但是,公正執法須以法律為依歸,樹立根植於法律文化的法律信仰至關重要。

“為民”,即所謂執法為民,司法為民。法律文化語境中,公民權利神聖不可侵犯、維護公民權利是法律職業群體顯著的核心價值觀。在西方法治文化發展的長河中,從古羅馬“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的法律”,到近代“法典是人民自由的聖經”等關於公民權利的名諺,為法治文明的繁榮昌盛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由啟蒙思想家“天賦人權”思想發展而來的民權思想,成為近代法律製度產生的理論根基。通過法定程序,將公民意誌上升為國家意誌,將公民權利奉為憲法第一權利,為近代法治國家發展之通途。

三、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與檢察隊伍建設的關係

政法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在政法領域的具體體現,是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精髓。開展政法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實踐活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推動政法機關自身建設、促進政法工作科學發展的重要戰略部署。全體檢察人員要充分認識到,以“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為基本內容的政法核心價值觀是政法幹警的精神之魂、立身之本、執業之基、發展之源,深入踐行政法核心價值觀對於檢察機關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檢察工作科學化水平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曆史意義。要結合檢察實踐,在準確理解、正確把握、自覺踐行政法核心價值觀的科學內涵和本質要求上下功夫,堅持用政法核心價值觀引領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真正使政法核心價值觀內化於心、外踐於行,成為全體檢察人員共同的精神支柱和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