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文化體製改革中的法律文化問題研究(1 / 3)

倪惠英

作者簡介:倪惠英,甘肅省榆中縣人民法院行政庭書記員。

【內容提要】 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提高,世界越來越需要了解中國,中國也越來越需要向世界說明自己。通過文化的影響力去塑造中國的軟實力,是中國實施發展戰略的重要手段。全球化的今天,文化的影響力需要有意識、有針對性地傳播。如何在國家利益的基礎上,製定科學有效的國際傳播策略,值得認真研究。而法律文化是悠久的人類文化係統中具有獨特內涵,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之一。人類在長期的法律研究與法律實踐工作中,創造了偉大的法律文化,它是無數先哲智慧和努力凝成的結晶,更是法律存在和繼續發展的文化基礎。因此,在文化體製改革中法律文化問題的研究具有深刻的意義。

【關鍵詞】 文化體製改革 法律文化 研究

一、文化體製改革的意義及必要性。

(一)文化體製改革的意義

理論意義:以胡錦濤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瞻遠矚、審時度勢,在科學判斷國際國內形勢,全麵把握當今世界文化發展趨勢,深刻分析我國基本國情和戰略任務的基礎上,作出“加強文化建設、深化文化體製改革”的重大決策,這是繼經濟、政治、教育、科技、衛生、體製改革之後進行的又一項重大改革。文化體製改革的價值豐富了馬克思主義文化學理論,豐富、深化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理論體係,深化了人們對於文化生產力的認識。

實踐意義:進行文化體製改革,可以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創造和培育良好的文化發展體製和機製;提高政府效能、理順政府與文化企事業單位的關係,真正做到政企分開、政事分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讓人民群眾在生活實踐中實現自己的文化權利。

(二)文化體製改革的必要性

和平與發展是當今世界的兩大主題,世界各國正積極利用這一戰略發展機遇期不斷增強綜合國力,提升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領域的世界競爭力。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在此基礎上交通運輸、城市建設等重大基礎性工程紛紛破土動工,國防武器裝備更新換代,軍隊戰鬥力水平不斷提升。國家各項“硬實力”發展水平較新中國成立之初有了質的飛躍。但是我國“軟實力”建設長期以來受重視程度低,相對歐、美等發達國家而言起步較晚。中國雖然擁有五千年燦爛文明和豐富的文化底蘊,但其文化“軟實力”的發展還尚未達到應有的水平。我國文化體製仍存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逐步完善不適應,與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要求不適應,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不適應,與世界高科技發展不適應等問題。因此我國雖是文化大國,但卻不是文化強國。隻有充分認識文化體製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推進文化體製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才能努力鑄造中華文化的新輝煌,為激勵人民奮勇前進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二、法律文化問題研究在文化體製改革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與文化的關係

法律是人類文化發展的產物,是文化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任何一種法律或法律現象,都是特定社會的文化在法律現象上的反映。文化是法治的理性基礎,是立法的精神源頭,是社會執法、守法的內在動力,是公民參政、議政的思想基礎。一代“國學大師”錢穆先生曾說:“一切問題,由文化問題產生。一切問題,由文化問題解決。”法律的生命力源自於文化,因為法律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從屬於文化,文化為法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基礎和條件。

因此法律的運行必須要有文化的支持,法律的生命深藏於文化之中。法律文化是文化的一種具體形態,它反映的是法律生活中群體化的思想觀念、理想人格、行為趨向、情感傾向。同時法律的運行並不是國家單方麵的行為,更多的是整個社會,包括個人、社會、組織和國家機構按照各自對法律的理解和態度所進行的法律生活。因此,法律的運行不僅僅是國家意誌的實現,從更大環境來說,也是文化的實現。

(二)建立和發展與社會主義法治相適應的法律文化勢在必行

黨的十六大報告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前景在很大程度上有賴於一個社會的法律文化。一個社會法治化的程度,完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看得出來:這個社會立法的價值取舍、立法的內容及水平、執法的力度、守法的狀態、監督機製的完備與否。這幾個方麵同時也是這個社會的法律文化的主要體現。法律文化與社會的法治化程度是密切聯係的,甚至可以說有什麼樣的法律文化,就有什麼程度的法治狀態。

法律與文化的關係,證實了法律文化對法律實踐的潛在指引作用和對社會主義法治的作用與反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完善和發展,特別是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的確立,培植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文化已是勢在必行。所以我們要重視建立和發展這種與社會主義法治相適應的法律文化。

三、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建設

(一)對傳統法律文化的正確應用

要積極傳承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優秀元素。盡管是延續數千年的人治傳統,但其中的法律文化並非都是糟粕,也有值得傳承的精華。而且這些精華,即使在當今也易於被人們認可和接受,無疑應該成為我們時下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關注對象。因此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培育全社會的法律信仰,不能隨意割裂和摒棄上下五千年的曆史傳承,要注意避免出現對本土法律文化的過度輕視現象,要認真研究和挖掘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優秀元素,總結提煉、轉化運用於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實踐之中,積極推動全社會法律信仰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