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切蛋糕時你主刀——贏利分配的程序和方式(1 / 2)

◎ 股利分配的內容

股利分配是指公司製企業向股東分派股利,是企業利潤分配的一部分。股利分配涉及的方麵很多,如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確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確定、股利支付形式的確定、支付現金股利所需資金的籌集方式的確定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確定股利支付比率:即用多少盈餘發放股利,多少盈餘為公司所留用(稱為內部籌資),因為這可能會對公司股票的價格產生影響。

利潤分配的項目

支付股利是一項稅後淨利潤的分配,但不是利潤分配的全部。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利潤分配的項目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盈餘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從淨利潤中提取形成,用於提取形成。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盈餘公積金分為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餘積金;當盈餘公積金原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金的50%時,可不再繼續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的提取由股東會根據需要決定。

第二,公益金。公益金也從淨利潤中提取形成,專門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建設。公益金按照稅後利潤的5%~10%的比例提取形成。

第三,股利(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公司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要在提取盈餘公積金、公益金之後。股利(利潤)的分配應以各股東(投資者)持有股份(投資額)的數額為依據,每一股東(投資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潤)與其持有的股份數(投資額)成正比。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應從累計贏利中分派股利,無贏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謂“無利不分”的原則。但若公司用盈餘公積金抵補虧損以後,為維護其股票信譽,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也可用盈餘公積金支付股利,不過這樣支付股利後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利潤分配的順序

公司向股東(投資者)分派股利(分配利潤),應按一定的順序進行。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利潤分配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將本年淨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並,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贏利),則進行後續分配。

第二,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按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後的本年淨利潤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盈餘公積金的基數,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潤,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稅後利潤。隻有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時,才能按本年稅後利潤計算應提取數。這種“補虧”是按賬麵數字進行的,與所得稅法的虧損後轉無關,關鍵在於不能用資本發放股利,也不能在沒有累計盈餘的情況下提取盈餘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