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在貨物銷售業務中,凡客戶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須由經辦銷售業務員填寫賒銷的“開據發票申請單”,注明賒銷期限。
第4條 銷售經理按照客戶信用限額對賒銷業務簽批後,財務部門方可開票,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5條 應收賬款主管應定期按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
第6條 應收賬款超過信用期限××日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上報財務經理,並及時通知銷售經理組織銷售業務員聯係客戶清收。
第7條 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8條 銷售業務員在簽訂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須按照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銷售經理簽字後方可蓋章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