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條 銷售業務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
第18條 凡銷售業務員調崗的,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庫存產品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移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後,責任由接替者負責。
第19條 凡銷售業務員離職的,應在××日前向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後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20條 離職交接以最後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21條 銷售業務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第22條 離職銷售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麵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23條 “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後雙方簽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業檔案存留一份。
第24條 銷售業務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銷售經理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25條 銷售業務員辦交接時由銷售經理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汙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第26條 應收賬款交接後××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
第27條 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後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28條 本製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 呆賬管理辦法範例
某企業呆賬管理辦法
1.本公司為處理呆賬,確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各項權益,特製定本辦法。
2.各分公司應對所有客戶建立“客戶信用卡”,並由業務代表依照過去半年內的銷售實績及信用的判斷,擬定其信用限額(若有設立抵押的客戶,以其抵押標的擔保值為信用限額),經主管核準後,應轉交會計人員善加保管,並填記於該客戶的應收賬款明細賬中。
3.信用限額係指公司可賒銷給某客戶的最高限額,即指客戶的未到期票據及應收賬款總和的最高極限。任何客戶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過信用限額,否則應由業務代表及業務主管、會計人員負責,並負所發生倒賬的賠償責任。
4.為適應市場,並配合客戶的營業消長,每年分兩次,可由業務代表呈請調整客戶的信用限額,第一次為6月30日,第二次為12月31日,核定方式如第2點。
分公司主管視客戶的臨時變化,應要求業務代表隨時調整各客戶的信用限額,但若因主管要求業務代表提高某客戶信用限額所遭致的倒賬,其較原來核定為高的部分全數由主管負責賠償。
5.業務代表所收受支票的發票人非客戶本人時,應交客戶以蓋章及簽名背書,經分公司主管核閱後繳交出納,若因疏忽所遭致的損失,則應由業務代表及分公司主管各負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
6.各種票據應按記載日期提示,不得因客戶的要求不提示或遲延提示,但經分公司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催討換延票時,原票盡可能留待新票兌現後再返還票主。
7.業務代表不得以其本人的支票或代換其他支票充繳貨款,如經發現,除應負該支票兌現的責任外,以侵占貨款為由依法追究其責任。
8.分公司收到退票資料後,倘退票支票有背書人時,應即填寫支票退票通知單,一聯送背書人,一聯存查,並進行催討工作,若因違誤所造成的損失,概由分公司主管及業務代表共同負責。
9.各分公司對催收票款的處理,在1個月內經催告仍無法達到催收目的,其金額在2萬元以上者,應即將該案移送法務室依法追訴。
10.催收或訴訟案件中,有部分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者,應取具警察機關證明、郵局存證信函及債權憑證、法院和解筆錄、申請調解的裁決憑證、破產宣告裁定等,其中的任何一種證件,送財務部做衝賬準備。
11.沒有核定信用限額或超過信用限額的銷售而遭致倒賬,其無信用限額的交易金額,由業務代表負全數賠償責任。而超過信用限額部分,若經會計或主管阻止者,全數由業務代表負責賠償,若會計或主管未加阻止者,則業務代表賠償80%,會計及主管各賠償10%。
若超過信用限額達20%以上的倒賬,除由業務代表負責賠償外,分公司主管則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2.業務代表應防止而來防止或有勾結行為者,以及沒有合法營業場所或虛設行號的客戶,不論信用限額如何,全數由業務代表負賠償責任。送貨簽單因歸罪於業務代表的疏忽而遺失,以致貨款無法回收者亦同。
13.設立未滿半年的客戶,其信用限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萬元,如違反規定而發生呆賬,由業務代表負責賠償全額。
14.各分公司業務主管,業務代表於其所負責的銷售區域內,容許呆賬率(即實際發生呆賬金額除以全年銷售淨額的比率)設定為全年的5%。
15.各分公司業務主管,業務代表其每年發生的呆賬率超過容許呆賬率的懲處如下:
(1)超過5‰,未滿6‰者,警告一次,減發年終獎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