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農業產業化經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1)(1 / 3)

農業產業化是20世紀90年代中國農村改革和發展進程中產生的一種新型的經營方式。盡管理論界存在各種理解,表述上眾說紛紜,但農業產業化以其全新的製度安排,在沒有改變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實現了農業生產、加工和流通的有機銜接,解決了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促進生產要素優化配置,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從而改變了農業弱質性缺陷,增加了農民收入,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躍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事實證明,農業產業化是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的有效途徑,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是連接農戶家庭經營與現代農業技術、市場經濟的紐帶,是保證農業持續發展的必備條件。在農業產業化經營鏈條中,"龍頭"企業一般都要向農戶提供統一、規範的產前、產中及產後服務,所以農業產業化經營也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廣泛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

5.1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農業產業化是我國農業的一種新型經營機製,也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的升華,對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推動農業現代化進程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要積極鼓勵和扶持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一、正確認識和把握農業產業化的本質及發展規律

農業產業化實踐早已在全國形成了強勁的發展浪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效果也各異,貧困地區緣於發展經濟、早日致富的強烈願望和農業產業化成功典型的示範效應,投入巨大的熱情和力量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但許多地方成效並不顯著,甚至帶來了一些問題:主導產業產品沒有銷路,"龍頭"企業缺乏活力,農民利益遭受損失,政府財政負擔加重,是貧困地區不適合發展農業產業化嗎?顯然,經濟理論與經營實踐都已證實:農業產業化不僅在發達地區可以搞,貧困地區同樣可以搞。正確認識農業產業化的本質及發展規律是保證農業產業化經營成功運作的前提條件。

農業產業化的本質是打破了農工商部門對立的傳統格局,實現了農業生產的市場化、社會化。而確定主導產業,實現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規模化經營是農業產業化的基礎條件;"龍頭企業+農戶"是農業產業化的組織形式;提高農業比較效益,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等是農業產業化的目的或結果。應該說,農業產業化在我國的出現,既不是決策部門的政策安排,也不是理論家頭腦中的產物,更不是一種奇妙的發明創造。而是在計劃經濟體製向市場經濟體製轉軌的新形勢下,農業和農村經濟突破各種障礙實現騰飛的必然趨勢,是市場農業發展的客觀規律。農業產業化水平的高低程度最終是由社會生產力和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樣,農業產業化也需要一個自然發育和成長的過程,科學、有效的扶持措施可以加快這一成長進程,但不能急於求成、拔苗助長。有了農業產業化這種"模式",更需要紮紮實實地做好包括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創造體現公平與效率原則的發展環境等在內的各項基礎工作,不要認為一"化"就靈。

經濟發展的非均衡性決定,發達地區在資金、技術、人才、管理、區位等各方麵都有優勢,農業產業化首先產生並得到快速發展有其必然性。而貧困地區由於自然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農業發展所處的階段和麵臨的困難存在差異,因此,發展農業產業化不能強求一致,把培育若幹個支柱產業、扶持若幹個龍頭企業,創建若幹個批發市場等作為發展農業產業化的目標任務限期完成,甚至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標準的工作辦法是違背自然和經濟規律的,脫離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難免陷入形式主義的泥潭。

二、農業產業化在農業發展中的主要作用

我國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改革,解放了生產力,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經營規模小,經營主體分散,經濟效率低下,組織化程度低,市場競爭脆弱等又製約了農業、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延緩了農業現代化進程。農業產業化經營是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的一體化經營,通過龍頭企業的加工、銷售,一頭連著市場,一頭連著農產品生產基地,既能保護和激發農戶的生產積極性,又能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效率,對農業發展有巨大的促進作用。

1.農業產業化有力地帶動了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