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配合財政部、教育部對來自汶川地震災區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克服生活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李嘉誠基金會通過教育部向汶川地震災區捐贈專款,設立李嘉誠基金會四川地震災區特別助學金(以下簡稱“特別助學金”)項目,對來自地震重災區普通高校學生、普通高中學生、特殊教育學生進行資助。根據《李嘉誠基金會2008~2009年向四川地震災區教育捐贈方案》,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特別助學金項目用於資助26所四川省地方屬本科高校中來自“5·12”汶川地震中12個省級重災縣和“8·30”攀枝花—會理地震中3個受災嚴重縣(區)的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大學生、來自上述15個縣的家庭經濟困難高中在校學生和地處51個汶川地震重災區中特殊學校(含在小學附設特教班)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

26所本科高校是:西南石油大學、成都理工大學、西南科技大學、成都信息工程學院、四川理工學院、西華大學、四川農業大學、西昌學院、瀘州醫學院、成都中醫藥大學、川北醫學院、四川師範大學、西華師範大學、綿陽師範學院、內江師範學院、宜賓學院、四川文理學院、樂山師範學院、成都體育學院、四川音樂學院、四川警察學院、成都醫學院、成都學院、攀枝花學院、西南民族大學、阿壩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12個省級重災縣是:阿壩州金川縣,雅安市名山縣、雨城區、天全縣,巴中市巴州區,眉山市仁壽縣,南充市南部縣、儀隴縣,資陽市簡陽市,甘孜州康定縣,遂寧市射洪縣,樂山市夾江縣;攀枝花—會理地震中3個受災嚴重縣(區)是:攀枝花市仁和區、鹽邊縣,涼山州會理縣。

在51個地震重災區中設有特殊教育學校的縣有:成都市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德陽市的市轄區、中江縣、什邡市、綿竹市,綿陽市的涪城區、遊仙區、三台縣、江油市,廣元市的市中區、蒼溪縣,遂寧市的射洪縣,南充市的南部縣、儀隴縣、閬中縣,眉山市的仁壽縣,巴中市的巴州區、南江縣,資陽市的簡陽市,阿壩州的汶川縣。在小學附設特教班的縣有:成都市的大邑縣,廣元市的旺蒼縣、劍閣縣。

第三條 特別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李嘉誠基金會商教育部確定。

第二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特別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大學特別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元;高中特別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特殊學校學生特別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每學年均按10個月計算,按月發放。

第五條 特別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所在家庭因地震導致無收入來源或生活困難,或為農村低收入家庭,或為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儉樸。

5.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六條 四川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李嘉誠基金會下達的受助學生人數,提出各高校大學特別助學金名額、各市(州)高中特別助學金名額和特殊教育特別助學金名額分配的建議方案,報李嘉誠基金會審核。

第七條 李嘉誠基金會審核後,將特別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教育廳負責將特別助學金預算下達各高校和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