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史密斯殺的人不是一代梟雄,便是一國王貴,燕京國並沒有太多得人物值得他親自過來。
無論是人還是帶有靈性的物體,都應該有和其匹配的尊嚴,殺死這種可有可無的角色,不僅僅不能給他帶來絲毫快感和榮耀,反而讓他覺得自己和手裏的槍都受到了侮辱。
更糟糕的是,還要和一群廢物一起行動,這是頂尖殺手最難以忍受得事情。
遇到高手的時候,他們不僅僅幫不上任何忙,還會拖累自己,而殺手最害怕的事情就是包袱,曾經有部電視劇裏的殺手裏昂就是因為他心中有了包袱。所以他死了。
既然無法拒絕,那就接受吧,他是第一次來燕京,就當是散散心也好。
他被帶到這艘船上後,一直保持著低調的姿態,即便那群越南猴子發了瘋般地想要出去透透氣,他也隻是在旁邊冷眼旁觀,他每天唯一要做的事,就是用一塊白色得絲巾擦拭自己得槍和子彈,即便一天做二十四小時也不會覺的煩躁和疲憊。
“它們是我的大小情人。”史密斯曾經這樣回答那個燕京男人地問話。
也正是那個燕京男人不斷地告誡他們,說對手很厲害,他親眼見過他殺人,要大家保持警惕,否則會在陰溝裏翻船。
陰溝裏翻船?他是第一次聽到這句話,覺得很有意思,就記下來了,卻對這句話的真正含意是不屑一顧的。
沒人能擋地住他的子彈。
可是,怎麼會這樣?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自己怎麼會輸?而且輸得這麼淒慘?
手臂被這個燕京男人用利器割斷,而那把金黃色母槍卻落入他得手裏。
史密斯的心頭在滴血,那是自己得禁忌啊,除了自己,他不允許任何人觸碰到它們。
這個血種低賤的黃種人。
殺人得失敗便代表著死亡,可讓他不甘心的是,他到底輸在了哪裏?那第三發子彈到哪兒去了?明明看到打中他的,自己得眼睛又怎麼會出現幻影的?
還有,這個人最後劃斷自己的手臂地武器是什麼?明明有銀光閃過,為什麼他的手空空如也?
腦海裏突然間一團亂麻,在他平靜下來,想問個明白時,那把自己最愛惜的手槍卻瞄準了自己的腦袋。
史密斯的嘴巴張了張,終究沒有發出聲音來。
王陽可不知道史密斯在想些什麼,也沒有回答他問題放心情,舉著手槍正要按下扳機時,想了想,又停下了這種動作,而是將黃金槍收了起來,又從史密斯腰間抽了一把手槍出來。
“砰!”
一聲槍響,史密斯眉心中槍,身體僵硬地砸在艙板上。
一代槍神,就此隕落。
王陽從地上史密斯的手裏把子母奪魂槍的子槍也撿了起來,拿在手裏就有些愛不釋手了。
這那是殺人利器啊,簡直就是藝術品。
“以後,你們就跟隨我吧。”王陽寶貝似地將子母奪魂槍揣進口袋。然後在史密斯身體上麵摸索了一陣後,又找到了幾隻爆裂子彈,這才放過了他的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