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瞳的“首先聲明”說完,林老板和林太太本來就已經哭喪著很難看的臉,變得更加難看。然而江瞳卻並不在意,隻是輕描淡寫地陳述起了她的屍檢結果:“通過屍表檢查,司機身上的損傷規律包括:頭部左側撞傷,左頸部針眼,胸前半圓形硬物撞擊傷,背後有散布的鞭打傷痕,雙手腕有手銬束縛痕跡……”
“江科長,我知道你們這些專業人士都喜歡用專業術語,但是抱歉我們隻是普通人,聽不懂您的專業。所以還是直接點吧,我兒子到底有沒有受脅迫?”從雙方見麵開始就一直保持沉默的林太太,突然開口打斷道。
林太太說話的時候氣勢逼人,同時,林老板的眼神也變的犀利無比,這是李局長最怕看到的溝通場麵,但一時間李局長又想不出合適的說辭圓場。
李局長想要開脫的話就在嘴邊,欲言難說時,江瞳已先一步做了回應:“沒有。”
“為什麼?”林太太對聽到的答案極不滿意,本來隻是悲慟的臉上,表露出尖銳的神情。
“司機身上雖然存在疑似受脅迫的損傷,但卻並未發現任何抵抗痕跡。”江瞳回答。
“什麼意思?”林太太冷語問。
“按照常理,當人遭到脅迫的時候,下意識都會進行反抗,這樣,在人的身上,尤其是四肢、頸肩等容易被束縛,或習慣性用於反抗的部分,就會出現一些由於抵抗而造成的損傷,比如當有人用手銬銬住另一個人,被銬的人一定會因為反抗,而在手腕上形成擴散性、不規則或開放性的諸類損傷,但司機身上卻隻存在非常一條單純的手銬印痕,這是在有過抵抗的人身上不會發生的。”
“沒有反抗,就是自願活該?!你的理論也太荒謬了,難道就不可能是我兒子被銬的時候已經喪失了反抗能力?”林太太質疑。
“是的,確實有這種可能性。但如果這個假設成立,那麼後麵幾點客觀情況就解釋不通了:首先,令郎是在司機的座位上被打撈出,這證明他應該是司機,而且實際上他已經被證實就是司機。相信之前的調查情況二位都已知曉,令郎所乘的是雙座跑車,這類車的車艙十分狹窄,成年人坐進去也就剛好不擠而已,也就是說如果不開車門,兩個成年男性是不可能在其中交換座位,高速行駛期間,以及墜河臨死前就更不可能;同時,在令郎身上也發現了作為司機,所必然會出現的特征性損傷,例如左側腦部撞傷、胸前硬物撞傷、左側腰間硬物撞傷,這也從側麵支持了令郎是司機的客觀事實;
其次,我們檢查了令郎的手,他的指甲蓋翻起、手指有卡挫傷,證明他生前在慌亂情況,有按壓或摳拽硬物的行為,車上可能造成這樣損傷的隻有安全帶扣,也就是說司機在車輛墜河前係了安全帶,在墜河後為了逃生而竭力去摳解安全帶;那麼以上證據都可以驗證令郎是駕駛跑車的司機,並且很好的係了安全帶。”江瞳說。
“這裏我補充一下,延伸向銀杏林的車行道上,我們找到了林公子座駕的行駛痕跡,都是彎道甩尾的摩擦痕跡,證明車的速度很快。車行道到主幹道之間有幾處彎道,如果不是司機自主駕駛,很難順利行駛。所以令郎至少是具有基本的意識,才能把車以很高的速度開到出事的位置。”單軼補充。
“那也不能排除我兒子被脅迫注射毒品!”林太太反駁。
“那我們來說說令郎身上的注射針眼,首先,令郎身上唯一一處注射痕跡隻有脖頸左側,且注射針眼的紮入方向是從下至上,而且針眼非常精準清晰,注射手法也是幹脆利落,是一次完成,這是在車內無法完成的,那麼如果不是車內被注射毒品,就隻可能是在上車前,那麼,就又涉及一個問題,從注射痕跡來看,令郎仍然沒有反抗。”江瞳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