謎題解了一半,然而剩下的題卻比確定死者死亡原因和鎖定嫌疑人更加麻煩。案件隻要進入偵查的階段,法醫基本就算是失業了,“賦閑在家”的江瞳、杜宇和小戴,隻好沒事兒找事兒又跑去殯儀館,把桑佳藝的屍體扒拉出來從頭到尾檢查了一遍,以免他們上次檢測的過程中,遺漏了什麼鎖定凶手的至關細節——隻可惜,再次複核以後,結論還是那些結論,並沒有什麼新發現。
“我始終覺得死者顱骨碎裂的那麼厲害,郝芳一個未成年,又看上去那麼瘦小的女孩,沒有能力能造成的了。”杜宇堅持。
“你的觀點雖然有道理,但卻不是特別說得通,你看,死者顱骨比一般人的顱骨要薄,她的頭所撞擊的東西又是非常堅硬的大理石,所以你很難絕對性的說,造成死者顱骨碎裂的原因就是因為凶手力道大小的因素。”江瞳說。
“可是既然死者家裏是大理石地板,為什麼沒有留下凶手的鞋印呢?大理石地板應該是很容易留鞋印的地板材料啊。”小戴說。
“凶手離開現場前打掃過吧,畢竟是深夜,時間充裕,作案結束,為了偽裝痕跡,做了地麵清潔也不是不可能。”杜宇說。
“可是,這不就陷入了一個死局麼?”小戴麵露愁容道,“我們抓到了嫌疑人,明知道凶手就是兩者之一,可是我們卻沒有辦法分辨究竟是其中的哪一個負主責。”
“哎……”杜宇也愁,然而卻想不出任何切實可行的辦法,去破解這個一團亂麻的難題。
就在兩個晚輩都表現出束手無策是情況下,江瞳卻又把關注點落到了屍體本身,她把屍體翻身俯躺,再次檢查了一下尾椎的骨折情況,看了一會,突然靈光一現,說:“我明白了。”
“什麼?”身旁的徒弟和學生立即敏感地湊過臉來,問。
“終於有思路確定誰是主要施暴人了。”江瞳說,“你看,死者的骨折情況,屬於右下至上,尾椎折斷最厲害,直到與骶錐的連接處,這種情況隻有當人以腰骶部著地的時候才會發生。然而要造成這樣的傷勢,死者摔倒的時候身體重心肯定是向後傾倒的,那麼反觀作用力施加就必然需要在死者的腰部以上。”
“死者身高1米52,郝芳身高1米50,白樺身高1米79。”小戴迅速翻閱手內資料說。
“我認為郝芳不會是襲擊人。”江瞳說。
“為什麼?”小戴問。
“哦,我明白了。”杜宇恍然大悟,道,“腰部以上的襲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伸手去推,一種是提腳去踹。伸手推時,手是在被施加人的可視範圍之內,死者可能會因此而有所防禦,這樣的重心變化就不夠突然,不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尾椎傷情,然而如果是用腳踹就不一樣了,死者的視覺是很難在第一時間察覺到腳部的動作,隻要襲擊人出腳足夠快,很容易就可以打得對方措手不及,踉蹌到底,而這種不備的倒地形式,也最容易造成嚴重的尾椎骨折。郝芳1米50,要抬起腳來踹比她高2厘米的桑佳藝,一方麵是腳抬不到過桑佳藝腰的位置,另一方麵,過高的抬起腿,會很難發力,達不到一擊製人的目的,那麼唯一能達到所有條件的,就隻有高出桑佳藝很多的白樺。”
“嗯,不光如此。”江瞳繼續補充,“因為白樺跟桑佳藝的男女關係,也隻有他能讓桑佳藝放毫無防備,大開家門讓他走進屋裏有足夠的空間和機會襲擊對方。”
“也就是說,郝芳一開始是躲在白樺身後,白樺等桑佳藝一開門就把她踢倒,隨後郝芳才從他身後現身,走進屋裏?”杜宇說。
“對。而且,白樺很有可能為了害怕桑佳藝將他兩人之間的關係在郝芳麵前說穿,進家鎖門以後,沒有給桑佳藝任何喘息的時間,就對其一通拳打腳踢,直至發現桑佳藝咽氣。”江瞳推測。
“對。一定是這樣。”杜宇斬釘截鐵地附和道。
“那如果是這樣,這個案件即便認定了其中一個嫌疑人是直接導致死者死亡的施暴人,也隻是構成過失傷人罪呀。”小戴說。
“所以,這個時候安眠藥就派上用場了。”江瞳意味深長地道。
“嗯,隻要證明安眠藥不是死者死前開的,並且凶手到醫院開藥的時間,與死者死亡時間不是同一天,我們就有理由指控對方的故意殺人罪。”杜宇說。
“哦,我明白了。因為沒有人會隨身攜帶安眠藥在身上。”小戴明白。
“安眠藥肯定不會是死者去醫院開的。因為隻要有基本常識的大夫,沒有一個會亂給一名孕婦開安眠藥。”江瞳篤定道。
“嗯嗯,而且安眠藥屬於國家嚴格管製的二類精神類藥物,需要專科醫生的特定處方才能取藥,桑佳藝也沒有任何其他的渠道可以購買藥品。”杜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