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4“治之於未亂”:速度跑不過危機就是滅頂之災
等到真亂了,就治不了了。
治之於未亂。
——《道德經》第六十四章
作為企業家,必須“在危機尚未發生的時候早做預防”,充分地認識危機,準確地預測危機,鎮定地應對危機。每個企業都會經曆大大小小的危機,這跟每個人都會不小心生病是一個道理。但是,如果危機來的時候,你反應速度不夠快,就很有可能是滅頂之災。俗話說:“慌不擇路,饑不擇食,寒不擇衣。”企業家必須對危機做出應對準備並能立即行動,而不是坐等危機的到來。
春秋戰國時期,魏文王問名醫扁鵲說:“你們家兄弟三人,都精於醫術,到底誰的醫術更好呢?”扁鵲回答說:“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奇怪地再問:“那麼,為什麼你最出名呢?”扁鵲答說:“我大哥治病,是治病於病情發作之前。由於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鏟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氣無法傳出去,隻有我們家的人才知道。我二哥治病,是治病於病情初起之時。所以,一般人以為他隻能治輕微的小病。因此他的名氣隻及於本鄉裏。而我治病,是治病於病情嚴重之時。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經脈上穿針放血、做一些在皮膚上敷藥的大手術,就會以為我的醫術高明,名氣因此響遍全國。”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事後控製不如事中控製,事中控製不如事前控製。但是,一家國際谘詢機構的調查表明,中國80%的企業經理沒有進行過危機管理的培訓,更別說企業內部建立危機管理程序了。這使得企業出現危機時,很多管理者常常會束手無策,常常錯失處理危機的最佳時機。在這方麵,三株集團給了我們深刻的教訓。
著名的三株企業曾經創造了中國保健品第一增長速度,一度風光無限。然而誰也不曾料到,1998年的一場不期而至的危機,卻幾乎將這個明星企業推向破產的深淵,這就是“常德事件”。
事件的直接“肇事者”,僅是湖南常德一位已77歲高齡、身患多種嚴重疾病的“過世者”。其子聲稱他父親在1996年6月服用三株口服液後引起高蛋白反應而於兩個月後死亡,因此向三株索賠300萬元。當“常德命案”發生後,三株在常德的分公司將此事上報總部,總部派了一名副經理去死者家中探望。三株認為對方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卻堅持要求三株承擔死亡責任,這是他們難以接受的。他們放棄了“花錢消災”,而輕率地選擇法庭解決。
即使事件演變為法律糾紛,三株的領導者對案情的複雜程度依然認識不足。他們堅信自己的產品,因而從來就沒想到過敗訴的可能。他們完全站在自己的立場上,根本沒有顧及媒體與大眾的態度。直到宣判當天,當三株發現法庭裏擠得密密麻麻的全是媒體記者時,三株領導者才意識到形勢的嚴峻。很快,三株做夢都想不到的結果發生了:常德法院居然判三株敗訴!一紙判決就將自信的三株人徹底打入了深淵。
從此,形勢急轉直下,媒體對此大肆渲染,幾乎不可收拾。更不可思議的是,地方法院居然主動將判決結果寄送給媒體。而當滿腹委屈的三株,意欲通過“組織”討個清白時,一些權威部門的“鑒定結果”卻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