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長於貿易談判審慎簽訂合同(2)(1 / 3)

24.軟硬兼施。參加談判的人,有的扮黑臉,態度強硬,條件要求高;而另一個人則扮演白臉,態度和善,使對手感到不失望。“軟”、“硬”配合默契,談判效果會好。當然,遇到對方有扮“好人”、“壞人”的情況,應針鋒相對地表現又友好,又鬥爭的姿態。

25.以迂為直。雙方都力圖說服對方,使自己得到最大的利益。談判是不流血的抗衡,是智能的角逐,以迂為直的策略可減少正麵的衝突、對抗。

26.步步為營。一方做出讓步表示的同時,都是在已獲得對方的妥協後,再做出讓步。所以,每次讓步、每次的妥協都是相對的,有條件的。一位聰明的談判者,如果遇到的是枝節問題,就主動一點做些讓步,以誘導對方更大的讓步。

27.隨時核算。在買賣雙方討價還價的談判中,要心中有數。作為賣方,要隨時核算產品的成本、稅金、利潤,不能賣虧了本。作為買方,要認真分析產品的使用價值,給自己帶來收益的大小及時問的長短,不能糊裏糊塗地還價。

28.靈活應變。對不同的談判者,采取相應的方法。南美人喜歡緊挨著洽談,幾乎鼻子對鼻子;美國人則相反,你越靠近他,他越辭避;日本人在談判時,很少用“不”字,一般用“我懂了”、“我知道了”,長時間不語的場麵多的是;而美國人對這種場麵就感到沮喪。美國人辦事比較幹脆,而日本人則認為急些就不太禮貌。

29.有點幽默。當談判一開始或陷入僵局時,說些引人發笑的話,有助於消除雙方的緊張感心理,可以使雙方從尷尬的境地解脫出來,使會談的氣氛輕鬆、友好起來。

30.皆大歡喜。談判的成功與否,是以能否達成一項全麵協議,使雙方均獲得最大利益來衡量。有時,一方所贏得的利益要比另一方為多,但優秀的談判者絕不會隻顧目前有限利益,而影響長遠的無限利益,他十分清楚他所做的事情和為什麼這樣做的原因以及產生的後果,他善於從戰略上權衡利弊得失。

四、購銷合同的內容

購銷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是供貨方將產品出售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並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其內容如下:

(一)供需雙方的名稱。應當按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核準的名稱準確地寫在合同文本規定的位置內。

(二)產品的名稱和規格。產品的名稱應寫全稱,產品的商標、牌號、型號、規格要寫清楚。

(三)產品的數量。產品數量要選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除了規定的購銷總量外,還應規定分批交貨的數量。

(四)產品的質量。合同中應明確是哪一種質量標準,並以商品說明書或封存的樣品作為依據。對於副品、次品應規定一定的比例,並注明其標準。對實行“三包”的產品,應寫明具體條款。

有些產品還應寫明用途,如同樣的針藥,有人用、獸用,質量要求不同;同樣的化學原料,因用途不同而純度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寫與不寫牽涉到經濟活動的內容是否合法。

(五)產品的包裝。包裝的材料、標記、內容要寫具體。標記內容一般包括:發貨單位、收貨單位和地點、品名、規格、數量、毛重、淨重、皮重、體積、有效期等。有的產品按其性能還要標明危險品、易燃品、消毒、防濕、小心輕放、不可倒置等字樣和圖案。

(六)產品的價格。不屬於國家定價的產品,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內國家價格調整時,按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貨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七)交(提)貨方式和運輸方式。采用什麼交貨方式(如供方負責運貨、供方代辦運輸、需方自提等),在合同中要明確。交接貨時憑封印還是憑現狀,也應明確。

(八)交(提)貨期限。不得簽訂沒有交貨期限的合同。交(提)貨期限,應寫明月份,有的季節性產品要規定具體的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