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程序是:先由中書省印造戶籍戶帖,印製戶籍與戶帖兩聯合為一紙,在騎縫處流一編號,加蓋印章,戶籍與戶帖上各有印章的一半,稱為“半印勘合”,下發到各地方政府;然後由戶部發布榜文,讓各地方政府通知所轄百姓。
都到戶府去登記各家的戶口和財產情況,經初步核實後,官府每家發給一份戶帖,然後再調派軍隊下到鄉村,按照登記底冊挨戶比對,逃避比對的人或經比報不實的人,一律發配充軍;有關官吏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處斬。
在清查完畢後,戶籍上交戶部留存,戶帖則由各戶收執。
朱元璋利用軍隊清查戶口,一方麵是因為當時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已平定,軍隊不用再出征,另一方麵是因為他不相信官吏。
認為軍隊能更好的貫徹他的意圖。
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又在戶帖製度的基礎上建立了黃冊製度。
其方法是,政府把戶帖發給各戶,讓他們詳細填寫籍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等內容,政府每年都要派人檢查,每十年一次,根據戶帖編製黃冊,黃冊要一式四份,一份上交戶部,其他則由布政司、府、縣各留一份。
因上交戶部的冊麵要用黃紙,故稱“黃冊”,又出黃冊是征收賦役的依據,所以又叫“賦役黃冊”。
黃冊製度實行後,朱元璋覺得還不夠嚴密,地主富戶仍有可能隱瞞田地,所以到洪武二十年(1387年),又下令進行大規模的土地普查,並將普查結果編製成魚鱗圖冊,圖冊中詳細載明每塊田地的畝數、質量、方圓四至以及田主姓名等。
黃冊以戶為主,以人為經,以田地為緯,魚鱗圖冊則以田地為主,、以地域為經,以人為緯,兩種冊籍相互配合,相互補充,相互核對,相互牽製,構成一套完備嚴密的戶口、田地和賦役管理製度。
在進行戶口和田地清理的同時,朱元璋還采取嚴厲措施,打擊豪強地主隱瞞田產、逃避賦役。
轉稼負擔的行為。
他曾降諭申斥浙西、浙東和江西的地主富戶說:“做我的百姓,應當安守本分。
承擔國家賦役,就是應盡的本分。
安守本分,就是忠孝仁義的百姓,可以保全父母妻子,使家道欲昌盛,刑罰也不會落到身上。
近來兩浙、江西有些百姓,不遵守法紀,家裏有田不肯出租,有了不肯應役,結果自身受罰,還連累了官府,真是愚蠢極了。
現在我特地誡諭你們,你們要立即改過從善,做我的良民。
如果估惡不俊,不但國法不容,就是天道也不能容!”他製定了一係列法令條例,對這種行為進行重點懲治。
他規定,如果有人將田地詭寄在別人名下,允許受寄之家告發,所寄田地就給告發者為業。
他還下令,凡有隱瞞田地者,一經發現,就要處以抄沒家產的重刑。
在編製黃冊時,如果官吏、裏長、甲長串通各戶欺瞞作弊,官吏、裏長、甲長都要處死,隱瞞人戶除家長處死外,家庭其他成員還要被遷往邊境荒涼地區。
朱元璋甚至還規定對於轉稼負擔、行為不法的豪強地主,受害人和當地耿直豪傑可以不必告知地方官府,而將他們捉拿起來,直接送到京師,被拿者的罪行查實後,全家都要遷發到荒涼的邊境地區,其田產賞給受害人。
在朱元璋清理整頓之下,明初對田地、戶口的管理趨於規範化、地主富戶隱瞞田產、逃避賦役的現象大為減少,普通百姓的負擔得以減輕,提高了勞動積極性,促進了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
6.倡廉懲貪,鞏固江山
在中國封建社會帝王中,明太祖朱元璋倡廉懲貪的態度一直是堅定的,他在整頓吏治、嚴懲貪汙方麵是做得最好的一個。
朱元璋出身貧苦,作為農民。
他痛恨貪官汙吏對百姓的欺壓和剝削;作為紅巾軍領袖,他最忌恨那些官吏們擅權弄法,貪汙受賄,侵政害民;當上皇帝之後,他仍疾恨貪官汙吏的橫征暴斂。
元朝吏治的敗壞,覆亡的教訓,使這位由乞食遊僧而登上皇帝寶座的明太祖,頭腦格外地清醒,他意識到“不禁止官吏的貪暴,百姓就無法生存下去”。
“此弊病不革除,就不可能達到善政。
”倘若沒有清明的吏治,社會就不可能安定,凋敝的經濟就難以恢複,大明王朝的統治就無法鞏固。
洪武初年,不少官吏犯有“掌錢穀的盜錢穀,掌刑名的出人刑名”的腐敗現象,朱元璋對此深惡痛絕,他一方麵製定了一整套的法規限製他們,另一方麵又采取了一係列措施,整頓吏治,嚴懲貪汙。
朱元漳整頓吏治是從嚴格考核官吏開始的。
1368年(洪武元年),明太祖朱元漳頒布《大明令》時,就製定了考核官吏的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