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王陽明如何做到知行合一之南贛剿匪(9)(1 / 2)

王陽明回答:“有關事情開始與結束的說法,大致上是這樣的。說顯明德性為本,親愛人民為末,這種說法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不應當將本末分成兩種事物。樹的根幹稱為本,樹的枝梢稱為末,它們隻是一個物,因此才稱為本與末。如果說是兩種物,那麼既然是截然分開的兩種物,又怎麼能說是相互關聯的本和末呢?如果明白彰顯光明的德性是為了親愛民眾,而親愛民眾才能彰顯光明的德性,那麼彰顯德性和親愛民眾怎麼能截然分開為兩件事呢?理學家的說法,是因為不明白明德與親民本來是一件事,反而認為是兩件事,因此雖然知道根本和末梢應當是一體的,卻也不得不把它們區分為兩種事物了。”

朱熹解釋《大學》,認為是“新民”,而不是“親民”,王陽明認為是“親民”,再次闡釋“知行合一”。

弟子問:“從‘古代想使天下人都能發揚自己本身具有的光明德性的人’,直到‘首先要修正本身的行為’,按照先生您‘明德親民’的說法去貫通,也能得到正確、圓滿的理解。現在我鬥膽請教您,從‘要想修正本身的行為’,直到‘增進自己的知識,在於能夠析物窮理’,在這些修為的用功次第上又該如何具體地下功夫呢?”

王陽明回答:“此處正是在詳細說明明德、親民、止於至善的功夫。人們所說的身體、心靈、意念、知覺、事物,就是修身用功的條理之所在,雖然它們各有自己的內涵,而實際上說的隻是一種東西。而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就是在現實中運用條理的功夫,雖然它們各有自己的名稱,而實際上說的隻是一件事情。什麼叫作身心的形體呢?這是指身心起作用的功能而說的。什麼叫作身心的靈明呢?這是指身心能做主宰的作用而說的。什麼叫作修身呢?這裏指的是要為善去惡的行為。我們的身體能自動地去為善去惡嗎?必然是起主宰作用的靈明想要為善去惡,然後起具體作用的形體才能夠為善去惡。所以希望修身的人,必須首先要擺正他的心。然而心的本體就是性,性天生都是善的,因此心的本體本來沒有不正的。”

“那怎麼用得著去做正心的功夫呢?因為心的本體本來沒有不正的,但是自從有意念產生之後,心中有了不正的成分,所以凡是希望正心的人,必須在意念產生時去加以校正,若是產生一個善念,就像喜愛美色那樣去真正喜歡它;若是產生一個惡念,就像厭惡惡臭那樣去真正討厭它,這樣意念就沒有不誠正的,而心也就可以得正了。”

“然而意念一經發動、產生,有的是善的,有的是惡的,若不及時明白並區分它的善惡,就會將真假對錯混淆起來,這樣的話,雖然想使意念變得真實無妄,實際上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想使意念變得純正的人,必須在致知上下功夫。”

“‘致’就是達到的意思,就像常說的‘喪致乎哀’的致字,《易經》中說到‘知至至之’,‘知至’就是知道了,‘至之’就是要達到。所謂的‘致知’,並不是後來的儒家學者所說的擴充知識的意思,而是指達到我心本具的良知。這種良知,就是孟子說的‘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的那種知性。”

“這種知是知非的知性,不需要思考,它就知道;不需要學習,它就能做到。因此我們稱它為良知。這是天命賦予的屬性,這是我們心靈的本體,它就是自自然然靈昭明覺的那個主體。凡是有意念產生的時候,我們心中的良知就沒有不知道的。如果它是善念,唯有我們心中的良知自然知道;如果它是惡念,也唯有我們心中的良知自然知道。這是誰也無法給予他人的那種性體。”

“所以說,雖然小人造作不善的行為,甚至達到無惡不作的地步,但當他見到君子時,也會不自在地掩蓋自己的惡行,並極力地表白自己做的是善事。由此可以看到,就是小人的良知也具有不容許他埋沒的特質。”

“今日若想辨別善惡以使意念變得真誠無妄,其關鍵隻在於按照良知去判斷行事而已。為什麼呢?因為當一個善念產生時,人們心中的良知就知道它是善的,如果此時不能真心誠意地去喜歡它,反而背道而馳地去遠離它,那麼這就是把善當作惡,從而故意隱藏自己知善的良知了。而當一個惡念產生時,人們心中的良知就知道它是不善的,如果此時不能真心誠意地去討厭它,甚或反而把它落實到實際行動上,那麼這就是把惡當作善,從而故意隱藏自己知惡的良知了。像這樣的話,雖說心裏知道,但實際上跟不知道是一樣的,那還怎麼能夠使意念變得真實無妄呢?”

“良知所知道的善,雖然人們誠心地想去喜歡它,但若不在善的意念所在的事情上實實在在地踐履善的價值,那麼具體的事情就有未被完全校正的地方,從而可以說喜歡善的願望還有不誠懇的成分。良知所知道的惡,雖然人們誠心想去討厭它,但若不在惡的意念所在的事情上實實在在地鏟除惡的行為,那麼具體的事情就有未被完全校正的地方,從而可以說那討厭惡的願望還有不誠懇的成分。如今在良知所知道的善事上,也就是善意所在的事情上實實在在地去為善,使善的言行沒有不盡善盡美的。在良知所知道的惡事上,也就是惡意所在的事情上實實在在地去除惡,使惡的言行沒有不被去除幹淨的。我的良知所知道的內容就沒有虧缺和被掩蓋的地方,從而它就得以達到純潔至善的極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