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傳習錄中(12)(1 / 3)

誠然誠然!若語其要,則“修身”二字亦足矣,何必又言“正心”?“正心”二字亦足矣,何必又言“誠意”?“誠意”二字亦足矣,何必又言“致知”,又言“格物”?惟其工夫之詳密,而要之隻是一事,此所以為“精一”之學,此正不可不思者也。夫理無內外,性無內外,故學無內外。講習討論,未嚐非內也;反觀內省,未嚐遺外也。夫謂學必資於外求,是以己性為有外也,是“義外”也,“用智”者也;謂反觀內省為求之於內,是以己性為有內也,是“有我”也,“自私”者也,是皆不知性之無內外也。故曰“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335]“性之德也,合內外之道也”[336],此可以知“格物”之學矣。

“格物”者,《大學》之實下手處,徹首徹尾,自始學至聖人,隻此工夫而已,非但入門之際有此一段也。夫“正心”“誠意”“致知”“格物”,皆所以“修身”,而“格物”者,其所用力日可見之地。故“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正心”者,正其物之心也;“誠意”者,誠其物之意也;“致知”者,致其物之知也。此豈有內外彼此之分哉?理一而已。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則謂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則謂之心,以其主宰之發動而言則謂之意,以其發動之明覺而言則謂之知,以其明覺之感應而言則謂之物。故就物而言謂之格,就知而言謂之致,就意而言謂之誠,就心而言謂之正。正者,正此也;誠者,誠此也;致者,致此也;格者,格此也;皆所謂窮理以盡性也。天下無性外之理,無性外之物。學之不明,皆由世之儒者認理為外,認物為外,而不知“義外”之說,孟子蓋嚐辟之,乃至襲陷其內而不覺,豈非亦有似是而難明者歟?不可以不察也!

凡執事所以致疑於“格物”之說者,必謂其是內而非外也,必謂其專事於反觀內省之為,而遺棄其講習討論之功也,必謂其一意於綱領本原之約,而脫略於支條節目之詳也,必謂其沉溺於枯槁虛寂之偏,而不盡於物理人事之變也。審如是,豈但獲罪於聖門,獲罪於朱子?是邪說誣民,叛道亂正,人得而誅之也,而況於執事之正直哉?審如是,世之稍明訓詁,聞先哲之緒論者,皆知其非也,而況執事之高明哉?凡某之所謂“格物”,其於朱子九條[337]之說,皆包羅統括於其中。但為之有要,作用不同,正所謂毫厘之差耳。然毫厘之差而千裏之繆,實起於此,不可不辨。

孟子辟楊、墨至於“無父無君”。二子亦當時之賢者,使與孟子並世而生,未必不以之為賢。墨子“兼愛”,行仁而過耳;楊子“為我”,行義而過耳。此其為說,亦豈滅理亂常之甚,而足以眩天下哉?而其流之弊,孟子至比於禽獸、夷狄,所謂以學術殺天下後世也。

今世學術之弊,其謂之學仁而過者乎?謂之學義而過者乎?抑謂之學不仁、不義而過者乎?吾不知其於洪水、猛獸何如也!孟子雲:“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338]楊、墨之道塞天下,孟子之時,天下尊信楊、墨,當不下於今日之崇尚朱說。而孟子獨以一人呶呶於其間。噫,可哀矣!韓氏雲:“佛、老之害甚於楊、墨。”[339]韓愈之賢不及孟子,孟子不能救之於未壞之先,而韓愈乃欲全之於已壞之後,其亦不量其力,且見其身之危莫之救以死也。嗚呼!若某者,其尤不量其力,果見其身之危莫之救以死也矣!夫眾方嘻嘻之中,而獨出涕嗟若;舉世恬然以趨,而獨疾首蹙額以為憂。此其非病狂喪心,殆必誠有大苦者隱於其中。而非天下之至仁,其孰能察之?

其為《朱子晚年定論》,蓋亦不得已而然。中間年歲早晚,誠有所未考,雖不必盡出於晚年,固多出於晚年者矣。然大意在委曲調停,以明此學為重。平生於朱子之說,如神明蓍龜,一旦與之背馳,心誠有所未忍,故不得已而為此。“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340]蓋不忍牴牾朱子者,其本心也,不得已而與牴牾者,道固如是,“不直則道不見”[341]也。執事所謂“決與朱子異”者,仆敢自欺其心哉?夫道,天下之公道也;學,天下之公學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天下之公也,公言之而已矣。故言之而是,雖異於己,乃益於己也;言之而非,雖同於己,適損於己也。益於己者,己必喜之;損於己者,己必惡之。然則某今日之論,雖或於朱子異,未必非其所喜也。“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其更也,人皆仰之”[342],而“小人之過也必文”[343]。某雖不肖,固不敢以小人之心事朱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