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

(2)投資企業雖然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具有實質控製權的。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實質控製權,可以通過以下情形來判定:

①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表決權資本的控製權。

②根據章程或協議,投資企業有權控製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③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

④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二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製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的適用範圍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製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1)共同控製:共同控製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製,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的控製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投資企業與其他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製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合營企業。

(2)重大影響: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製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製這些政策的製定。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被投資單位為其聯營企業。

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或以上至50%的表決權資本時,一般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此外,雖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也應確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①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並享有相應的實質性的參與決策權,投資企業可能通過該代表參與被投資單位政策的製定,從而達到對該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②參與被投資單位的政策製定過程。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可以參與被投資單位的政策製定過程,在製定政策過程中可以為其自身利益而提出建議和意見,由此可以對該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③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有權力負責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活動,從而能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④依賴投資企業的技術資料。在這種情況下,由於被投資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依賴對方的技術或技術資料,從而表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⑤其他能足以證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情形。

第二節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賬務處理

為了核算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應當設置“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等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借方登記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成本以及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按被投資企業實現的淨利潤計算的應分享的份額,貸方登記收回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或采用權益法核算時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及按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計算的應分擔的份額,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

二、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成本法是指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確認為投資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累積淨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衝減投資的賬麵價值。

在具體處理時,應當分別按投資年度和以後年度處理:

1.投資年度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通常情況下,投資企業投資當年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是由投資前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分配得來的,從而不能作為當期投資收益,而應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如果投資企業投資當年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部分是來自投資後被投資單位的盈餘分配,則應作為投資企業投資年度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