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無形資產概述
一、無形資產的含義及內容
1.無形資產的含義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製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夠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2.無形資產包括的內容
根據無形資產的特征及確認標準,無形資產一般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專有技術、經營特許權、著作權等。
(1)專利權。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等類型。專利權具有獨占性,一般由發明人依法申請獲得或向專利權的擁有人購買獲得,專利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專利權是一種有期限的權利,各國在相關法律中對其有效期限均作出了規定,如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有效期限為15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限為5年。專利權的主體是依據專利法被授予專利權的個人或單位,專利權的客體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範圍。並不是所有的專利權都能給持有者帶來經濟利益,有的專利可能沒有經濟價值或具有很小的經濟價值;有的專利會被另外更有經濟價值的專利所淘汰等。因此,企業無須將其所擁有的一切專利權都予以資本化,並作為無形資產核算。隻有那些能夠給企業帶來較大經濟價值,並且企業為此花費了支出的專利權才能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2)商標權。商標權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和圖案的權利。商標權在商標登記注冊後歸使用人使用並受法律保護。商標權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麵,即獨占使用權和禁止權。前者是指商標權擁有人享有在商標注冊的範圍內獨家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後者指商標權擁有人享有排除和禁止他人對商標獨占使用權進行侵犯的權利。商標代表著產品的質量和信譽,商標權的價值在於它能夠使享有人獲得較高的盈利能力。企業創造商標、購買商標往往需要付出代價。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權的有效期限為10年,期滿前可以繼續申請延長有效期限。
新編財務會計從入門到精通第七章無形資產(3)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準許某一企業在一定期間內享有對國家土地開發、利用和經營的權利。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我國土地實行公有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國有土地可依法確定給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單位,其使用權可依法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有時可能不花費任何代價,如企業擁有的未入賬的土地使用權,這時,就不能將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取得土地使用權時花費了支出,則應將其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具體包括以下兩種情況:其一,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時,要支付一筆出讓金,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予以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其二,企業原先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沒有入賬核算,在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時,應按規定補充的土地出讓款並予以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入賬核算。
(4)專有技術。專有技術又稱非專利技術,是指發明人壟斷的、不公開的、具有實用價值的先進技術、資料、技能、知識等。專有技術主要包括工業專有技術、商業貿易專有技術、管理專有技術等,其主要特征在於經濟性、機密性和動態性。經濟性指它具有經濟價值,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機密性指它一經公開,將失去價值,所以,保證專業技術的機密性,是保持其經濟性的前提條件;動態性指專有技術本身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不斷發展的。由於專有技術通常處於未經公開的狀態,也未獲得專利權,所以不受法律保護,但事實上專有技術卻具有專利權的效用,同時,企業隻要能保守專有技術的秘密,其使用年限不受限製。企業從外部購入的專有技術,應將實際發生的支出予以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核算,自行研發的專有技術,一般將實際發生的支出作為當期費用處理。非專利技術可以作為資產對外投資,也可以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