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餐飲產業競爭力評價體係構建(1 / 2)

對我國餐飲產業的競爭力水平進行一個總體評價,通過建立餐飲行業綜合競爭力比較模型,進行競爭力比較,揭示餐飲產業的優勢所在和存在的差距,係統分析餐飲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為指導我國餐飲業的發展提供理論依據,並借此全麵提高我國餐飲業的國際競爭力水平。

產業競爭力指某地區的某特定產業在國內外競爭中,優於其他地區所具有的生存和發展並由此獲取收益的能力,決定一個產業競爭力的要素包括規模競爭力、結構競爭力、產業增長力和環境支持力。

競爭力評價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要把這些抽象的概念分解成為可感知的屬性,並盡可能地把這些屬性指標化,使之成為可計量的統計指標,以便運用各種統計方法對競爭力進行定量測評和分析。

當前關於產業競爭力研究的主流方法是數量分析,即建立競爭力指標體係,運用綜合評價的方法,通過實證分析的結果(直觀表現為分值排名)說明特定產業在不同地區的發展水平和潛力。總體的方法流程是:

第一步,先根據餐飲業的行業背景、研究目的、並結合競爭力的相關理論,對餐飲業競爭力的概念進行界定;

第二步,構建餐飲業競爭力的評價指標體係;

第三步,在搜集、整理數據的基礎上運用綜合評價的方法對我國餐飲業的競爭力進行係統的比較研究。

一、指標選取的原則

以經濟學和管理學有關競爭力研究的理論為基礎,借鑒IMD(世界競爭力年鑒)、WEF和波特的競爭力評價的方法,構建基於“原因—結果”一體的餐飲業競爭力評價體係。本課題組將依據以下原則選擇相應的評價指標。

(1)客觀性原則。即篩選評價指標的過程,要盡可能不受主觀因素的影響,客觀地分析所選指標的經濟含義,依據其經濟含義做出取舍。

(2)可行性原則。即盡可能采用有數據支撐的指標,而對數據不可得的指標則隻能作舍棄處理。

(3)相對性原則。即本研究所采用的指標都應是相對指標,即采用區域產業與全國相應產業同一指標相比的指數形式,由此來考察區域產業相對於全國相應產業平均水平的產業競爭力。

(4)可比性原則。其一,要求不同區域同一產業的同一指標計算口徑保持一致;其二,要求區域產業與全國相應產業的同一指標計算口徑保持一致;其三,對於時序數據計算的指標,涉及價值量的,均應調整為可比價格。

二、餐飲產業競爭力評價體係的構建

依據以上原則,結合區域餐飲業競爭力的內涵,對區域餐飲業競爭力進行評價,要從反映餐飲業競爭力的五個方麵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