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出納差錯及其防範(1 / 3)

10.1 何為錯、失款

1.錯款

錯款,是指當日終了或經過一段時間,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賬存數間的差額。如果現金實存數多於賬上結存數,就叫“長款”;反之,則稱“短款”。這些長、短款大都是由於工作差錯造成的,故應及時查清原因,正確處理。

2.失款

失款,是指辦完收付款後,發現現金實存數少於現金賬存數的差額。失款一般屬於人為損失或自然損失的款項。

10.2 造成錯、失款有哪些原因

1.收款中造成差錯的原因

(1)一筆款未收完,又接著收第二筆,搞亂繳款者的款項。

(2)收款清點完畢,對券別加總數時不認真複核,發生加錯金額、看錯券別、看錯大數、點錯尾數等差錯。

(3)把自己的款與他人的款混淆在一起,誤作長款退給了他人。

(4)初點不符,複點相符,不再進行第三次核實,實際有誤,就作無誤收下。

(5)繳款者交來的現金零亂,隻憑出納人員初次清查計算的數目為準。

(6)忘記將應找補的現金還給繳款者。

(7)清點10張或20張的折疊鈔票時,隻點平版的9張或19張,忽視了折起來的那張。

(8)手工清點現金時貪快,有夾雜其中的不同麵額的票幣未能發現。

(9)用機器點完一把鈔票,拿起來捆紮時,沒有看清接鈔台上是否仍留有人民幣,或人民幣被卷入輸送帶未發現,以致產生一把多、一把少的現象。

2.付款中造成差錯的原因

(1)備用金的放置不定位,配款時取錯券別,既不細看,又不複核,隨手付出,或者憑證連同款項一起交給收款人。

(2)小遝折疊鈔票,每遝不固定,有時10張一遝,有時20張一遝,付出時不複點。

(3)未看清憑證上所列的付款金額數,粗心大意,隨手付出。

(4)貪圖方便,付款時不用算盤加計券別,單靠心算,以致出錯。

3.現金收付業務容易發生差錯的時間

(1)剛上班時,未做好準備工作就接待職工或客戶,手忙腳亂,東找西翻,精力分散,容易出錯。

(2)快下班時,急於離崗,思想不集中,未將現金紮結核對就匆忙將其入庫上鎖。

(3)工作忙時,應接不暇,過分緊張,不按操作程序辦事,極易出錯。

(4)工作閑時,扯閑話,做私活,看書報,無精打采,注意力分散。

(5)節假日前後精神鬆懈;節前容易鬆懈急於等待放假;節後又難於及時平靜下來。還有發生突發事件時易出錯等。

10.3 現金收、付款中有哪些常見的差錯

(1)看錯憑證的金額位數,或將金額顛倒看錯。如把元看成角分,把69看成96等。

(2)憑證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未經嚴格複核,就按大寫(或小寫)金額收款或付款。

(3)一筆收款(或付款)有若幹張憑證,加計總數時沒有認真進行複核,為圖省事,不使用算盤計總數,總金額計算有誤。

(4)在收款、付款中有抵收抵付的現金憑證,在計算扣減時未認真複核,以致計算錯誤。

(5)違背收款、付款操作規則,沒有及時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專用章,以致發生重付、少收。

(6)沒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不慎將憑證遺失。

(7)去銀行提現金或收取外單位(個人)大額款項,未能核對查實,就予以簽收,造成錯款。

(8)將外幣與人民幣混放,造成錯收錯付。

(9)出納員之間工作移交時未辦理交接手續或交接手續不清而發生差錯。

10.4 現金的清查

1.現金清查製度

在堅持日清月結製度,由出納員自身對庫存現金進行檢查清查的基礎上,為了加強對出納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可能發生的現金差錯或丟失,防止貪汙、盜竊、挪用公款等不法行為的發生,確保庫存現金安全完整,各單位應建立庫存現金清查製度,由有關領導和專業人員組成清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情況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

一般來說,現金清查多采用突擊盤點方法,不預先通知出納員,以防預先做手腳,盤點時間最好在一天業務沒有開始之前或一天業務結束後,由出納員將截至清查時現金收付賬項全部登記入賬,並結出賬麵餘額。清查時出納員應始終在場,並給予積極的配合。清查結束後,應由清查人填製“現金清查盤點報告表”,填列賬存、實存以及溢餘或短缺金額,並說明原因,上報有關部門或負責人進行處理。

2.現金短缺或溢餘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