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黨化教育”滲入學校 進步師生爭取民主(1)(1 / 3)

1931年8月蘭州發生“雷馬事變”,楊虎城、孫蔚如部入住甘肅,次年,隨著邵力子出任甘肅省政府主席,國民黨政府控製了甘肅省。國民黨南京政府實施“黨國”政治,在教育上極力推行“黨化教育”和“三民主義教育”,排除異己,監視和壓製青年學生的進步思想和行動,實行專製主義教育。

在上述形勢下,甘肅省政府製定了實施“黨化教育”的施政綱領,教育廳下發了《關於省內各中小學加授黨義辦法》,規定黨義課範圍主要限於中等學校和高級小學,蘭州各中等學校的黨義課教師由省黨義指導委員會委員擔任,各高級小學黨義課教師由省黨義指導委員會訓練部人員擔任,通令各級學校貫徹執行。從此,蘭州的各級學校全麵推行“黨化教育”。依照省黨義教育研究會擬定的《黨義教育的原則和實施方法》,規定“黨化教育”的目的是“以黨救國”、“以黨建國”、“以黨治國”,從而達到“世界大同”,要求實施黨義教育的教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各級黨部對當地教育機關實施黨義教育,負有監督指揮的責任,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對於實施黨義教育,負有指導與執行的職責。

為推行“黨化教育”,蘭州的各級學校製定並調整了課程標準。小學黨義課主要講授《三民主義淺說》、《民權初步演習》,初中黨義課主要講授《三民主義及建國大綱淺說》,高中講授《建國方略概要》、《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淺釋》,專門學校及大學黨義課主要講授《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理論與實踐》、《國民黨政綱及重要宣言》、《五權憲法原理及運用》等,各級學校的黨義課,每周至少兩小時。

1929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正式公布中華民國教育宗旨:“中華民國之教育,根據三民主義,以充實人民生活,扶植社會生存,發展國計民生,延續民族生命為目的。務期民族獨立,民權普遍,民生發展,以促進世界大同。”同時規定實施方針為:“各級學校三民主義之教育,應與全體課程及課外作業相連貫,以史地教科闡明民族之真諦,以集團生活訓練民權主義之應用,以各種之生產勞動的實習,培養實行民生主義之基礎。務使知識道德融合貫通於三民主義之下,以服篤信力行之效。”據此,各級學校依部令改“黨義”為“三民主義”。實際上,無論是“黨義”還是“三民主義”,其本質並無多大區別,都是以國民黨訓練黨員的辦法訓練學生,灌輸“以黨治國”和“一個黨、一個主義、一個領袖”的思想,為國民黨的專製政治服務。

在上述背景下,為貫徹“三民主義教育”,蘭州各級學校的教育目標、教學內容以及教學方法都進行了調整,強化了“訓育”的要求。小學的“訓育”內容除公民課外,還有團體活動課,內容包括早會、升降旗、周會、紀念會、野外生活和社會服務等。省立第一師範附屬小學還製定了十二個階段的訓練標準,其中第五階段的“有忠心表現”,要求升黨旗、國旗時,看見黨旗、國旗、校旗時,唱黨歌、國歌、校歌時,要敬禮。

中學的“三民主義教育”方麵,根據《修正中學規程》規定,中學三民主義教育應遵照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的規定,陶融青年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國民道德,養成勇毅的精神與習慣。規定公民訓練課的內容是:研究人類的社會規律,了解法律、憲政、經濟等常識,養成公民道德。除公民課教師外,還在校長下設有訓育管理人員。1937年,省教育廳頒發《改進各級學校之訓育》,提出各級學校訓育的範圍是公民道德、課外活動及自習、生產勞動能力和社會服務等,要求通過體育、群育、智育、德育幾方麵來完成。訓育方式要求訓教合一,把道德訓練融化於知識傳授之中,把直接訓練與間接訓練結合起來,通過教師與學生“共同生活”來實現。這就迫使學生完全受製於所謂“三民主義教育”的嚴格限製和控製之下。

高等學校的“三民主義教育”比中小學更突出。1928年,蘭州中山大學訓育大綱從思想、精神和態度幾方麵規定訓育的標準,要求學生在思想上要“以黨的意誌為意誌”,“對黨義教育須有精神的研究和深切的認識”。甘肅學院時期的訓育標準是“厲行新生活培養純正人格”,直接訓育的內容包括“團體訓練,個別訓練,名人講演,檢查讀物,主義言行”;間接訓育的內容包括學生自治會,假期服務團,平時勞動服務,參加院內外各種集會等。規定黨義和軍事訓練及體育課為各專業的公共必修課目。黨義課的教師必須通過國民黨黨部或訓練部的推薦,要求黨義課教師必須要有黨義著作或教材,訓育主任兼任黨義課,若無黨義著作或教材,但必須呈繳訓育綱領或訓育方針。為貫徹三民主義教育,蘭州中山大學奉令組織特別區黨部,形成了國民黨員、訓育主任、黨義教員、軍訓教官把持學校政治教育,監督監視師生言論和行動的局麵。

“軍訓”與“童訓”是“三民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也是學校訓育的重要內容。1929年,中央訓練部頒布《中國國民黨童子軍團組織章程》,規定對高中以上學生實行軍訓,對初中和高小學生實行童子軍訓練。同年5月,甘肅省教育廳轉發了《高中以上學校實施軍事訓練辦法》,並通過在蘭州中山大學和省立第一中學試點推行。當時軍訓的主要內容限於一般兵式操練和簡單的軍事知識,強調“尚武”精神。不久,軍事訓練課在蘭州各中專、高級中學和職業學校開設。軍訓方式分平時訓練和集中訓練兩種,師範學校平時訓練,每周授軍事學課程3小時,職業學校授軍事學課程2小時。女子師範學校加授軍事看護訓練。1936年,國民政府頒布《高中以上學校軍事管理辦法》,規定高中以上學校學生,不分年級,均實行軍事管理,並規定學校組織軍事訓練團或隊,高級中學按年級班次編隊,專科以上學校組織軍事訓練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