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成立國防會議。1986年7月“安全保障會議”取代原“國防會議”,負責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和一切與國家安全有關的重大事宜,由首相任主席。防衛廳隸屬總理府,長官由文職人員擔任,受首相之命,通過陸、海、空軍幕僚長(參謀長)統率陸海空自衛隊。2006年6月,日本政府通過了將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的法案,並提交國會審議。同年12月15日,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投票通過了將日本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的相關法案。由於眾議院此前已經批準了這項法案,所以在獲得參議院的批準後,相關法案將正式生效。從2007年1月9日起,防衛廳正式升格為防衛省,防衛廳長官也隨之升格為防衛大臣。
統合幕僚會議(參謀長聯席會議)是防衛廳長官的輔助機構,負責擬定和調整三軍的作戰、訓練和後勤補給計劃,搜集分析軍事情報。
2006年3月27日,日本防衛廳設立統一指揮陸海空自衛隊的統合幕僚監部(聯合參謀本部),取代過去的統合幕僚會議。日本陸海空自衛隊的幕僚長過去分別聽從防衛廳長官指揮,各自向所屬自衛隊下達命令。
今後,統合幕僚長將在防衛廳長官授權下,統一指揮陸海空自衛隊,並在“緊急”情況下組建“統合任務部隊”,執行彈道導彈防禦、大規模地震救災、國際救援等任務。
自衛隊的最高統帥是首相,最高軍事決策機構是內閣會議。“安全保障會議”是內閣在軍事上的最高審議機構,由首相、外務大臣、財務大臣、內閣官房長官、國家公安委員長、防衛大臣等內閣主要成員組成,負責審議國防方針、建軍計劃及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等。防衛省相當於國防部。參謀長聯席會議由主席和陸、海、空軍參謀長組成,負責擬定和調整三軍作戰、訓練和後勤計劃,搜集研究軍事情報,在實施兩個軍種以上的聯合作戰、演習時,實施統一指揮。
第五節 日美同盟為軸——日本外交
日本外交政策的基本取向是堅持以日美同盟為核心,以亞洲為戰略依托,重視發展大國關係。重視加強日美安全合作,同時致力於穩定對華關係,深化與東盟關係,加強對歐關係,改善日俄和日朝關係。
積極參與地區和國際政治、經濟和安全事務,力爭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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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5個創始成員國,是“二戰”期間反法西斯同盟國中除法國外的4+1個大國。(法國在1940年戰敗,被德國占領,故沒參加反法西斯同盟)。
“二戰”結束後,同盟國成立聯合國。其《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明文規定:“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替。
1991年,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席次為俄羅斯聯邦所代替。
同美國的關係上,1945年9月至1951年9月,日本處於美國直接軍事占領之下。1951年9月8日,美日簽訂《對日和平條約》(即《舊金山和約》),結束對日本占領。同日,日美簽訂《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結成軍事同盟關係。1960年1月19日,日美修改該條約。根據條約,兩國將共同發展和維持抵抗軍事攻擊的能力,對任何一方的軍事攻擊將被視為對另一方安全的危害,若美國在日本領土外遭到攻擊,日本為了防衛美國將不受憲法上任何禁止境外軍事行動的限製。1996年4月17日,日美發表《日美安保聯合宣言》。1997年6月,日美發表新的防衛合作指針中間報告,提出“周邊事態”新概念。同年9月雙方批準最終報告並發表聯合聲明。2010年1月,日美兩國外長和防長就《日美安全保障條約》修訂50周年發表聯合聲明說,兩國將進一步深化在廣泛領域的安保合作。
2006年5月1日,日美再次舉行安全磋商委員會會議(“2+2”會議),就駐日美軍重新部署達成一致,發表日美《關於實施駐日美軍重新部署的路線圖》以及“2+2”會議聯合聲明。
按照計劃,2014年底前,1.8萬人的駐日海軍陸戰隊中,約8000人將轉移至關島,日本將支付的相應費用預計高達28億美元。同時,美國將把衝繩縣美軍普天間基地移至同縣名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