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是激勵員工提高執行效率的有效手段,實施獎懲一定要注意時機、輕重、形式的把握,也要注意賞罰分明,做到有功必賞,有過必罰。
韓非子說:“言無二貴,法無兩適。”有功不獎就成了懲罰,有錯不懲處就成了變相的獎勵。
1.1賞罰不分明,削弱員工的執行力
為了提高員工的積極性或杜絕某類現象的發生,我們通常會製定各種各樣的賞罰條例。員工做好了工作得到獎勵會更努力地工作,做錯了事情受到處罰會讓其他員工引以為戒。本來設置獎懲是一項很好的措施,但是如果執行不好,反而會帶來許多負麵的影響。
比如,員工違反了操作條例卻沒有受到懲罰,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違規操作。就像卡耐基說的:“對於一個上班遲到的人來說,你如果不懲處他,那麼工廠裏其他所有人也就都有了遲到的理由。”卡耐基的話非常正確。一旦有一次“例外”,便會有接二連三的“例外”發生,於是“例外”就會成為慣例,規則形同虛設,員工的執行能力就會逐漸喪失。
賞罰分明,才能造就團隊的規則和製度。
1.2案例:梅考克的堅持
中國是講人情的國家,很多時候都說律法不外乎人情,作為管理者很多時候也麵臨這樣的困境,麵對一個犯了錯的元老或是功臣,是罰以維護規則的嚴肅性?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呢?
西洛斯·梅考克是美國國際農機商用公司的老板。他對員工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如果有人違反了公司的製度,他一定毫不猶豫地按章處罰。
有一次,一位工作10年的老員工違反了工作製度,酗酒鬧事、遲到早退,還因此與工頭大吵一場。在公司所定的規章製度中,這是不能容忍的事情,不管是誰違反了這一條,都會被堅決開除。當工廠的工頭把這位老員工鬧事的材料報上來後,梅考克遲疑了一下,但仍提筆批寫了“立即開除”四個字。
西洛斯·梅考克並沒有因為私人關係而妥協,如果那樣做了,其他員工就有了破壞規則的借口。所以,該賞就賞,該罰就罰,不能因為對一個人破例,造成整個團隊的渙散。
1.3微管理:賞罰分明,規則才不白立
那麼我們該怎樣做,才能確保規章製度的嚴肅性,才能保證員工認真執行企業的規定呢?
(1)對於紀律要預先警告,犯了錯就一定要懲罰。
(2)獎懲不能涉及個人感情,不管親疏,有功就賞,出錯就罰。(3)獎懲要遵循一致性,不管何時、何人,標準不能有出入。
微管理小竅門:
總之,管理要從規章製度開始,從員工的製度意識開始,從全員的製度訓練開始。企業要打好基礎,建立管理製度,就一定要不斷強化員工的製度意識,使之達到“做事有流程,控製按標準”的工作境界。
1.4微思考:於細微處每天進步一點點
·如果你的下屬違反了公司的規章製度,你有沒有因為私人關係對他網開一麵的情形?
·你有什麼辦法做到賞罰分明,促進規章的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