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許人的含義
特許人(Franchisor)是指在特許連鎖經營活動中,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及其他營業標誌授予特許加盟商使用的組織或個人。
按國際特許連鎖經營協會(IFA)的定義,特許人即為特許連鎖經營權的擁有者和授予者。他是通過頒發特許連鎖經營許可證(Li cense)而實現的。成為特許人的實質要件是:(1)經營權的授予;(2)特許連鎖經營專有權(總經銷權和區域專有權)的銷售;(3)經營權期限的確定;(4)經營權期限的重審。
(二)特許人應具備的條件
現在國內有許多企業有意采用特許連鎖經營的模式拓展業務,他們麵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從事特許連鎖經營業務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連鎖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六條規定,特許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特許連鎖經營業務的專業性決定了特許人必須是具備一定經濟實力和具有相當的組織管理能力的企業法人。另一方麵,國家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企業法人管理製度,這也有利於政府及其他有關單位(如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對特許人進行監督、管理和引導。
2.具有注冊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獨特的可傳授的經營管理技術或訣竅,並具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經營業績。特許連鎖經營是品牌、管理經驗等無形資產的重複使用,因此特許人必須具備有價值的可供重複使用的注冊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獨特的和可傳授的經營管理技術或訣竅。另外,隻有經過市場檢驗的經營模式才能被認為是成功的。因此,規定一年以上的良好經營業績是十分必要的。否則,特許人憑什麼說自己的經營模式是成功的並據此指導特許加盟商從事經營活動呢?
3.具有一定的經營資源。經營資源是指特許人具備從事本行業特許連鎖經營業務所必需的基本條件。如必要的資金、人才、培訓基地、配送中心、生產或進貨渠道、廣告宣傳的媒介,等等。
4.具備向特許加盟商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服務的能力。特許人對特許加盟商的經營指導和服務貫穿於特許連鎖經營業務的全過程。特許人指導服務的能力主要表現在人才配備、基地建設和培訓、服務、督導製度的建立上。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建立特許連鎖經營體係,特許人除需要具備一些必要的資金基礎和物質條件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擁有成功的單店經營管理經驗和經法律認可的注冊商標、專利、經營訣竅、品牌形象等可供重複使用的無形資產。經驗的形成和積累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注冊商標、專利的申請更是需要一段時間,而品牌形象的樹立既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也需要時間的錘煉。
在目前的情況下,如果一個企業完全依靠自己從頭開始積累經驗、申請商標專利、注冊登記和總結經營訣竅,然後再開展特許連鎖經營業務的話,至少需要兩年或者更長的時間。因此,一些擁有好的產品、好的技術並趕上良好發展機遇的企業,如果等到條件完全具備時才開展特許連鎖經營業務的話,就會延誤時機、錯過業務發展的黃金時間。但是,如果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貿然推進特許連鎖經營業務,就會出現諸多的問題。首先,如果由於特許人主體資格不符合有關規定而導致特許連鎖經營合同的無效的話,一旦與特許加盟商發生糾紛,特許人就會受製於人,不能理直氣壯地行使權利,特許連鎖經營體係也將無法維係。並且一旦引起訴訟,極易導致整個特許體係的崩潰瓦解。另一方麵,由於特許連鎖經營體係是一個複雜的、互動的係統,沒有獨特的經營管理策略和經過市場檢驗成功的經驗和品牌效應,就很難獲得成功。再者,名不正則言不順,沒有法律的保障和有關政府、協會的支持和指導,要成就大的事業是不可想像的。
(三)特許人的基本權利
1.特許人在授予特許權過程中,有權向特許加盟商收取必要的費用。其中包括特許加盟費、廣告促銷費、特許權使用費、店址評估費、教育培訓費、設備及固定設施的租用費等。
2.特許人在授予特許加盟商特許權後,為維護企業形象和聲譽,有權對特許加盟商提出必要的營業標準和要求。其中包括:為確保特許體係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特許人有權對特許加盟商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特許加盟商使用特許人認定的標準會計係統並允許特許人在任何時候查閱、評估會計記錄;有權要求特許加盟商使用統一的全國性廣告,並接受特許人對地方性廣告的控製;有權要求特許加盟商從統一的供應商那裏取得貨源供應;有權要求特許加盟商接受特許人的員工培訓方案。
3.特許人為實現總體經營戰略目標,有權要求特許加盟商按要求選擇經營場所;有權規定統一的營業時間,有權對特許加盟商進行不定期的業務檢查並提出整改措施。
4.特許人有權對於特定區域提出限額條件,有權製定統一的價格政策、確定建議價格或限定最高價格,使特許加盟商在執行統一的價格政策基礎上能夠根據當地市場條件調整他們的價格,使價格更符合市場的供給和需求。當特許加盟商出售特許店時,特許人有權優先購回加盟連鎖店和存貨。
5.對違反特許連鎖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有破壞特許體係的行為的特許加盟商,特許人有權根據特許合同終止特許加盟商的特許連鎖經營資格。
(四)特許人的基本義務
1.須將商標、服務標誌、經營理念、生產加工技術、經營訣竅、管理技術等特許權授予特許加盟商使用,並對上述內容的提供作出明確規定,履行承諾。
2.向特許加盟商提供開業前期及後續業務的技術指導。
3.向特許加盟商提供商品或原材料進貨渠道信息或直接為特許加盟商提供商品或原材料,確保特許加盟商的業務順利開展和商品采購符合質量標準。
4.為特許加盟商提供廣告策劃和促銷服務。一方麵使特許加盟商享有特許人的廣告宣傳,另一方麵也使特許連鎖經營體係在統一的企業形象中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