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合同陷阱:騙子偽裝行騙的必殺技(1 / 3)

裹上一層合法的外衣

嘉琳的企業有一塊地產需引進資金開發建設。為了引資成功,嘉琳做了不少努力。這一天,來了位大客戶趙娜,趙娜遞上名片,亮出營業執照。嘉琳一看趙娜那注冊資金達千萬的營業執照,便知有戲。經過討價還價之後,雙方便簽訂了一份“聯合建房協議書”。嘉琳為此高興不已。

可數月之後,趙娜並無動靜,嘉琳數次催促趙娜,卻總以正在尋找合適的工程公司為由進行推托。又過了一段時間,忽然一批又一批的工程公司湧向了嘉琳的公司。並要求嘉琳退還趙娜們的保證金。嘉琳並不知此事,立即向趙娜查證,卻發現趙娜已杳無蹤跡。嘉琳明白受騙了。原來,趙娜在根本沒有巨額資金的情況下,托關係用幾萬元申辦了注冊資金近千萬的營業執照,成立了空殼公司。利用與嘉琳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再加上合法營業執照,趙娜以簽合同、訂協議等形式,大肆詐騙,收取工程公司的信譽保證金達百萬餘元。資金到手後,趙娜便攜款潛逃。最終,嘉琳公司不得不為此承擔部分責任。

有一種騙子,他行騙之前往往先弄一層合法的外衣裹在外邊,而後他利用這層合法外衣大肆行騙,而且往往行騙成功。對付這種騙子,千萬不能被他那虛張聲勢的“身份”所誘惑,盲目認為他有如此身份,怎會騙人,這是完全錯誤的。隻有在全部情況弄清之後,才能相信他所說的一切,否則他一紙憑證怎能代表他有千萬“身價”?最好的防騙秘訣就是進行實際調查,剝去騙子假身份的外衣,便會顯出其廬山真麵目。

行騙之前會先撒把米

吳華作為實力雄厚的某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對企業的發展操心甚多。某日,忽然來了一位大經理,他拿著合同,以“合同已簽,資金短缺”為名,希望與吳華“合作開發項目”。他還向吳華提出諸多“優惠條件”,如吳華有權選取該項目中利潤較豐厚的幾個項目,並可享受其他項目一定的利潤,投資款額8000萬元,月息是20%,每3個月付息一次。如此好事,誰會不幹?於是吳華驗證了他的合同之後,提出由他先投入1000萬元,等他資金到位,再投資給他8000萬元。對方資金很快就到位了,於是吳華的投資款也很快給了他。

然而等吳華再找他時,卻怎麼也聯係不上了。原來,對方是一個金融巨騙。他先注冊成立了一個“正規”公司,而後與某單位簽訂了一份巨額投資合同。有了合同,他就以資金短缺為名邀吳華共同合作,並向吳華提出諸多優惠條件引吳華上鉤,等吳華投資給他之後,他即攜款逃跑了。

像這樣一個“騙子公司”,靠什麼方式欺騙成功呢?靠的是自我吹噓,靠的是“抓雞先要撒把米”。還靠的是什麼呢?靠的是被騙者急於求成和疏於警惕。假如是另一家公司簽訂了融資合同,假如你不為優惠條件所惑,騙子的詐騙活動是不會成功的。對付這種騙術,最好的辦法就是對騙子的真正實為進行了解,這樣就可防止騙子以“正規”公司之名,行詐騙之事,也可防止騙子詭秘的詐騙手段得逞。

利用合同漏洞騙購貨物

廠裏所生產的貨物市場需求量非常大,這不又一宗生意到手了。對方就是衝著廠的貨物來的,他們是一家在企業界知名的公司。雙方經過討價還價,最終達成了協議,簽訂了數百萬元的合同。在合同中有個條款規定:“購方每天拉一車貨物,一天一次。”開始幾天,對方用中型卡車拉,每天大約拉3噸左右,一個星期後改用5噸的汽車拉,又過了幾天改用10噸的大卡車拉,每天運出的貨物量比開始超出一倍以上。廠方見此情況意見極大,便與對方交涉。可對方拿出合同說合同上寫的很清楚,“每天拉一車”,我們是按合同辦事的,並沒有違反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廠看著合同,無言以對,最終隻得以賠償方式單方麵終止了合同。可以說這次交易廠方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合同欺詐在商業活動中比較常見,欺詐者往往在合同簽訂之前即設下圈套,然後利用你對合同中某些具體條款的疏忽,與你簽訂合同。等你發現上當之後,他便拿著合同要挾你。而你發現上當時已是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了。要防止合同欺詐,最關鍵的問題是要對合同的每個條款詳加推敲,保證它不會產生歧義,也不會被對方鑽空子,另外執行合同時必須謹慎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