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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製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彙。
出口退稅是一種補貼,是國家為了鼓勵出口而采取的一種措施。WTO盡管對補貼深惡痛絕,但是,對出口退稅卻采取了認可的態度。從中就可以看出出口退稅的合理性。作為業務人員,看著公司又拿到了一筆不小的“獎金”,自然興奮!
1.什麼是出口退稅
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產品退稅製度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彙。
(1)退什麼稅。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在國內各生產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2)憑什麼退。憑什麼退?即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依據問題。各國的出口貨物退(免)製度是基於國際貿易規則體係和本國稅律、法規的框架建立的。
《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第六條規定:“一締約國領土的產品輸入到締約國領土,不得因其免納相同產品在原產國或輸出國由於消費時所納的稅捐或因這種稅捐已經退稅,即對它征收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這也意味著,一個國家可以對本國的出口產品退還或免征國內稅,別的國家不能因此對該國產品實施報複。
(3)怎麼退。我國目前有三種方式,即“先征後退”、“免抵退”和“免稅采購”。
(4)什麼時候退,在哪裏退。退(免)稅期限是指貨物出口行為發生後,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的時間要求。
一般規定。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免抵退”稅單證齊全正式申報手續。出口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彙核銷單。
特殊規定。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後,可延期3個月申報。
退稅地點是出口企業按規定申報退(免)稅的所在地,一般為出口企業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2.可以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或單位
可以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一般是指經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和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的生產企業。我國現行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出口企業主要有下列五類:
第一類是經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
第二類是經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自營生產企業。
第三類是外商投資企業。
第四類是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
第五類是特定退(免)稅企業。這類企業主要有:①從事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對外承包工程公司;②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③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④在國內采購貨物並運往境外投資的企業;⑤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在國際招標中中標的國內企業;⑥境外帶料加工企業;⑦其他特定退(免)稅企業。
修訂後的《對外貿易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實施。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均可按照法定程序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個人須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方可申請出口退(免)稅。
3.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貨物範圍
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貨物範圍,主要是報關出口的增值稅、消費稅應稅貨物。但考慮到國家宏觀調控和國際慣例的需要,對一些特定貨物也實行了退(免)稅。
(1)一般退(免)稅貨物範圍。《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對出口的凡屬於已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外,都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貨物範圍,均應予以退還已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或免征應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退(免)稅的一般貨物應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①必須是屬於增值稅、消費稅征稅範圍的貨物。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征稅的貨物。
②必須是報關離境的貨物。凡報關不離境的貨物,不論出口企業以外彙結算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企業在財務上作何處理,均不能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