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借書時間限辦公時間內上午10點30分至11點,下午3點至3點30分,其他時間概不受理。
第八條 借書期限一律為三星期,到期應立即歸還,倘有特殊事由需續借者,務必辦理續借手續,但以續借一次為限。
第九條 借書冊數以四冊為限。
第十條 科別借書期限與冊數不受前兩條的限製,員工調(離)職應將借用圖書全部歸還。
第十一條 員工欲借書應先查閱圖書目錄卡片,填寫借閱單並持其管理員取書,管理員將圖書交予借書人時應先抽出圖書卡,由借書人簽章後,一並與借閱單妥為保管。
第十二條 員工還書時應將所借圖書交予管理員,管理員除將借閱單歸還借書人作廢外,且應將圖書卡歸放書內。
第十三條 愛護圖書資料,不準在圖書資料上任意劃線、點圈、塗寫和撕頁等。如有圈點、塗寫、劃線等按書價2倍罰款;撕頁等損壞造成內容不全處以2倍以上罰款;丟失圖書應以書價或根據書的珍藏價值處以十倍以上罰款。
第十四條 員工借書期限屆滿,經通知仍不還書者,或遇清點期而仍不還者,除未還書前得停止其借書權外,必要時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要呈請董事長裁決。
第十六條 本辦法呈奉董事長核準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 電子資料整理規定
第一條 電子資料的整理是將看不到的保存資料加以整理,使之能一目了然。
第二條 注意資料規格的統一,並加以整理、保存,以便能隨時調出必要的資料。
第三條 錄音帶的使用盡量維持“一個主題一卷卡帶”的理想狀況。
第四條 錄音內容重複使用機會不多的帶子,在短期保存之後,應重新利用,以避免浪費。
第五條 有必要保存的錄音帶,貼上與主題相同的索引後,放入檔案袋中。
第六條 在錄像帶上加注時間數據,以便清楚了解每段畫麵的所在位置。
第七條 最好一個主題的磁碟片放一個檔案袋。
第八條 磁碟片或硬式磁碟的資料必須備存起來。
◎ 業務資料整理及保管規定
第一條 收集資料的方式有四種:購買、交換、製作、捐贈。各種收集得到的資料,都必須標明以何種方式獲得。
購買資料委托采購部門進行,全體職員有責任和義務提供資料的信息來源,並結合業務工作尋找有價值的資料。
交換資料由所需要的部門出麵交涉與談判,一旦達成交換條件,再由資料收集部門完成資料的交換。製作資料有三種方式:印刷、撰寫與記述。當事人或部門主管應積極主動地製作有價值的資料,送交資料收集部門,並積極爭取來自各方麵的捐贈資料。
第二條 收集資料部門的主管,必須定期製定收集計劃,並付諸實施。
第三條 把收集到的資料按下列分類進行整理:
1單行本(主要指公開發行的讀本);
2調查報告(非賣品,如論文、研究報告及意見書);
3統計書(民間組織或政府機構的統計年鑒等,包括非賣品);
4全集(所有文集、論集與專集);
5辭典(各種辭書、百科全書、事典等);
6報刊;
7雜誌;
8古籍(近代以前);
9其他(如小冊子、目錄等)。
第四條 為了便於利用所收集到的資料,必須按資料的優劣及有用性分成下列類別:
1精選,表示很有參考價值及利用價值;
2常用,表示有一定的利用價值,作為普通的資料;
3劣等,表示資料內容劣等,無多少利用或參考價值。
第五條 全部資料按圖書、報紙雜誌及其他三大類進行整理。整理時,填寫資料索引卡片,以提高資料利用率。
第六條 各資料在三大分類基礎上進一步細分為經營、企業、經濟,重點為經營與企業兩種。
第七條 進一步再細分為外文資料與中文資料。
第八條 資料分類與書架或書櫃分類一致,保管工作按上述分類展開。
1圖書,先區分外文書架與中文書架,然後按經營、企業、經濟與其他目錄進行碼放或索取。
2雜誌與報刊,按名稱、日期進行碼放。
3其他,按形狀、大小與厚薄進行分類碼放。
第九條 索引係統按圖書目錄卡、雜誌目錄卡、報刊目錄卡及其他書類卡分別設立。每張圖書索引卡分別填寫作者、出版年月、出版社、內容短評,以及標明精選、常用與劣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