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保密管理製度 (2)(1 / 3)

第五條 保密管理

1實行全員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識係統培訓,確保國家和公司秘密不被泄露。

2公司設專人分管保密工作,有條件的專門設立保密室。公司各部門、下屬企業應派專人或兼管負責存管保密材料。

3公司全體員工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規和紀律。

4保密室為公司重要工作場所,任何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室內一切設備、設施,未經許可不得使用或隨意翻動。

5定期檢查保密場所的電器設備、防盜、消防器材的完好狀態,確保秘密檔案材料的安全。

6對保密材料須專門登記入冊,並定期清查,防止丟失和錯漏。

7傳閱保密材料由機要人員統一掌握,劃定傳閱範圍,不得自行擴大,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控製傳閱件的行蹤,以防丟失。

8保密材料不得私自複製。複印件視同原件管理,複印過程的廢頁及時銷毀。

9保密材料嚴格按領導批準的份數打印和印刷,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視同原件一樣管理,打印過程形成的廢頁、廢件及時銷毀。

10絕密件由機要人員另行打印、複印。

11傳遞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傳遞應專送,不得辦理無關事項,密件不得帶入不利於保密的場所。

12外出工作須攜帶保密材料,要經公司領導批準。出國工作攜帶保密材料的,除經公司領導批準外,還須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13做好公司重要會議的保密工作。會址應選擇有利於保密的地方,嚴格控製無關人員進入,嚴禁濫發會議文件,檢查有無遺留材料、筆記本。

14注意在通訊和辦公自動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傳真機上傳遞保密材料。建立專門的信息網絡保密製度。

15嚴格限定密件的接觸範圍。凡查閱公司密件,一律須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和登記手續,可使用文件調閱單。

16對保密內容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複印、攝影、轉借或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17公司保證員工的隱私權不受侵犯,個人資料不被有意泄露。

第六條 保密紀律

1不該說的話,不要說。

2不該問的事,不要問。

3不該看的文件,不要看。

4不該記(攝、錄)的事,不要記(攝、錄)。

5不得擅自攜帶密件外出。

6不得在公共場合談論公司秘密。

7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8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9不得利用公用電話、明碼電報以及郵局辦理秘密事項。

10發現泄密及時報告,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

11客人問及公司秘密,應予以婉拒、避談。

第七條 附則

1本保密工作條例與檔案管理辦法、公文處理辦法、打字複印辦法、收發管理辦法、傳真長話管理辦法等配套使用。本條例對其他管理辦法的保密方麵具有指導性。

2本條例由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通過後頒發執行。

◎ 技術保密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保密內容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