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即使是能辦的事,也不要馬上答應(1 / 1)

事物總是發展變化的,你原來可以輕鬆做到的事可能會因為時間的推移、環境的變化而變得難做。如果你輕易承諾下來,會給自己以後的行動增加困難。所以,即使是自己能辦的事,也不要輕易承諾,不然一旦遇到某種變故,會導致本來能辦成的事沒辦成,這樣一來,你在別人眼中就成了一個言而無信的偽君子。

給人承諾時,不要把話說得太滿,以為天下沒有辦不成的事,那很容易給人留下虛偽的印象。那麼,該怎樣承諾才會不失分寸呢?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承諾方式和方法。以下三種方法可以借鑒:

1.對把握性不大的事,可采取彈性的承諾

如果你對事情把握不大,就應該把話說得靈活一些,使之有伸縮的餘地。例如,使用“盡力而為”、“盡最大努力”、“盡可能”等較靈活的字眼。這種承諾能給自己留下一定的回旋餘地。

2.對時間跨度較大的事情,可采取延緩性承諾

有些事情,當時的情況下可以辦成,可是時間長了,情況會發生變化。那麼,在承諾時可以采用延緩時間的辦法,即把實現承諾結果的時間說長一點,給自己留下為實現承諾創造條件的餘地。

比如,有人要求老板給自己加薪,老板可以這麼說:“要是年終結算,公司經濟效益好,公司可以給你晉升一級工資。”用“年終結算”一語表示實現承諾時間的延緩,顯得既留有餘地,又入情入理。

3.對不是自己所能獨立解決的問題,應采取隱含前提條件的承諾

如果你所做的承諾,自己不能單獨完成,還要求別人幫忙,那麼你在承諾中可帶一定的限製。

比如,你承諾幫朋友辦理家屬落戶的問題,這涉及公安部門和國家有關政策,你不妨這樣說更恰當一點:“如果以後公安部門辦理農轉非戶口,而且你的條件又符合有關政策,我一定幫忙。”這裏就用“公安部門辦理”、“符合有關政策”等對承諾的內容進行了必要的限製,既顯得自己有誠意,又有分寸,還向對方暗示了自己的難處,一舉多得。

為人處世,應當講究言而有信,行而有果。明智者事先會充分地估計客觀條件,盡可能不做那些沒有把握的承諾。

有了承諾,就應該努力兌現,千萬不要亂開“空頭支票”,否則,不僅會傷害對方,還會毀壞自己的聲譽,使你在社會上難有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