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製問題上,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公開報刊上用得最廣泛的提法是公有製經濟和非公有製經濟。與非公有製經濟相聯係的企業,叫得最多的是民營企業和非公企業。本書從其本來麵目,稱其為私營企業。
私營企業內部有哪些利益關係,它與公有製企業的內部利益關係有什麼不同,這是本章所要研究的內容。
一、所有者與“血緣者”的利益關係
(一)“家庭製”、“家族製”是私營企業的普遍狀況
1.所有者與“血緣者”的不解之緣私營企業,從資本結構和管理模式上分析,常被稱為“家族企業”或“家庭企業”。所謂家族或家庭企業,是指家族或家庭成員擁有企業主要或全部資產的所有權,並相應地擁有主要或全部的經營權。據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對溫州樂清私營企業的調查,在88家企業中,有36家企業主擁有100%的產權,有52家是企業主控股,其中有17家企業主持股達50%以上。其實,中國不僅絕大多數中小私營企業是家族或家庭企業,而且許多由中小型企業發展成長起來的大中型企業,其資本和管理模式也仍保持著原來的家族或家庭特色,如用友軟件、太太藥業、廣東榕泰、天通股份等一批上市公司。
企業利益論私營企業因何要采用家族或家庭製模式?這是因為:企業主與家族成員之間具有以血緣為紐帶的“向心力”,有利於降低管理成本和管理風險;企業主對家族成員的信任度要遠高於非家族成員,有利於降低人際關係中的心理契約成本;企業主實施所有權、經營權和決策權的高度統一,有利於提高決策效率;企業主大多是家長或長輩,具有家長製的權威,有利於組織領導、統一行動;企業主與家族成員利害一致,對每一項決策都更為謹慎,有利於減少失誤、規避風險;企業主實施的是一竿子管理行為,中間沒有委托代理層次,有利於消除委托成本和委托風險;等等。
家族製或家庭製企業雖有上述優點,但這隻是事物的一個方麵。另一方麵,家族或家庭製企業也同時存在著許多不足,甚至是置企業於死地的許多弊端。
2.“所有者+近親+遠戚”的管理結構家族或家庭製企業的特點之一,是企業主要領導崗位全由家庭或家族的人員占有。企業主是當然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妻子、兒子是當然的經理或財務總管。如家庭還有其他人員,則仍以供應和銷售等崗位。兄弟姐妹、嶽父母等所謂近親,分別任以部門或車間的負責人。如家庭、近親中能任用的人都已任用,尚缺人員,則從遠戚中去尋找。所謂遠戚,是指隔了三代以外的親屬。由此形成家族製企業“所有者+近親+遠戚”的管理結構。早在1998年第三次全國私營企業普查時,就說明了這一點:私營企業已婚企業主配偶的50.5%、已成年子女的20.3%在本企業從事管理工作;在私營企業的管理層中,從社會公開招聘和從基層培養的管理人員與從事管理的親友、家人之比為1:4.
3.決策權、經營權、管理權“三合一”的管理方式家族製企業的又一個特征,是企業所有者集決策權、經營權和管理權於一身。企業主是企業的最高決策者,企業中一切重大的生產經營和人事安排等活動,全由企業主決斷;企業主又是經營權的最高擁有者,產品設計、原料采購、市場開拓、產品銷售等等,隻有企業主說了才能算數;企業主又是企業管理的全能者,人、財、物、供、產、銷等各方麵的管理,都要親自過問、親自決斷。據對14個城市300家資產在百萬元以上的具有代表性私企大戶的調查,有83.2%的企業實行的是“投資者與經營者一體化”的治理機製,有50.2%的企業主坦言在企業中“決定一切”,隻有41.9%的企業主說隻負責“重大決策和監督”。可見“三權”集中度之高。
4.建公司、有“三會”,名不符實的治理結構家族製企業還有一個特征,即建立公司製的企業雖在逐漸增多,而治理結構卻大多名不符實。除了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外,其他所建的各類公司製,雖然有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但其治理結構大多自搞一套。據“中國私營企業研究”課題組《2002年中國私營企業調查報告》,私營有限責任公司中,約有七分之一實際上是由一個人投資設立,股東會根本不存在;企業主任董事長,董事們全是業主的家庭或家族成員,董事會實際上是家庭會或家族會;誰任監事,是由企業主指定的,這樣的監事能起監督作用嗎?當然不可能。因此,凡是家族製企業設立的公司製,大多名不符實。那麼企業主為什麼要采用公司製這種形式呢?這僅是為了規避製度風險和改變企業自身形象的一種需要而已。
(二)所有者與“血緣者”的四大矛盾1.位置安排上的矛盾在企業內,從管理層級上看,決策層、經營層和管理層,不僅層級不同,而且其權力也不同;從管理內容上,人、財、物、供、產、銷……不僅管理對象不同,而且管理的收益與付出也不同。家庭或家族的每一個成員,都希望把自己安排在最高層級或有最好收益的管理崗位。由於層級與崗位的差別性與有限性,企業主無法滿足每個成員的要求。由此,不僅成員之間會發生矛盾,而且成員與企業主之間也會發生矛盾。
2.股權分配上的矛盾家族或家庭製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特別是到了子承父業的時候,企業股權需要進行分配。這是關係到財產再分配和權力再分配的問題,必然會引起家庭或家族有關成員的高度關注和竭力爭取。如若分配不當,就會引起家族成員之間多方麵的矛盾。
3.權力行使上的矛盾企業內的權力之爭,實際上就是經濟利益之爭。不同的管理層級、不同的管理崗位,權力有大小;同一層級、同一崗位,權力也可以有大小。權力的大小,既決定於管理層次和管理崗位的本身,也決定於企業主即所有者的授權。權力再分配,曆來是一個天大的難題,稍有不公,或稍一疏忽,就會引起家庭或家族成員的不滿,甚至深仇大恨。這在家族企業中已是屢見不鮮。
4.產業繼承上的矛盾早在1997年,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就作過一項抽樣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我國私營企業主的平均年齡為40.5歲。2008年,私營企業主的平均年齡已在50歲以上,其中相當一部分已在六七十歲之間,到了產業“接力棒”時期。子承父業,天經地義。但如父看不中子,要傳他人,就會發生矛盾;又有子,又有女,是傳子還是傳女,這個矛盾就大了;如既沒有子,又沒有女,要在家族成員中選一個,這個矛盾就更大了。傳承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平穩過渡,在業主健在的時候完成交接,各種矛盾相對比較好處理;另一種是突然過渡,即業主突然病逝或發生意外事故情況下的產業繼承,這種過渡,處理的難度就複雜多了。在家族製企業中,所有者能否正確處理好上述矛盾,亦即能否處理好與“血緣者”的利益關係,乃是一個首要問題。
(三)突破家族經營是“製勝之路”
1.家族製企業的兩種評價怎樣評價家族製企業?存在著兩種對立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富不過三代”。在美國,家族企業在第二代能夠存在的隻有30%,到第三代還存在的不到12%,到第四代以後依然存在的隻剩3%。而幾年前問世的國內首部《中國民營企業發展報告》藍皮書披露:我國每年新生民營企業都在15萬家以上,但每年死亡的企業數卻也有10萬家之巨,60%的民企會在5年內破產,85%會在10年內消失,總體平均壽命不足3年。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家族製企業比非家族製企業更勝一籌。世界500強中超過一半是家族製企業。據美國《家族企業》雜誌的統計,美國家族企業的比例高達54.5%,英國為76%,澳大利亞為75%,西班牙為71%,意大利和瑞典甚至超過了90%。按歐洲商業管理學院溫德爾家族企業研究中心教授蘭德爾·卡洛克的話說,職業化管理的公司主要從金融資本的角度考慮問題,而家族企業“家族企業從多個角度考慮問題:家族榮譽、情感價值、良好的經曆”。摩根斯坦利公司的研究表明,2000—2004年,在標準普爾500指數的上市公司中,家族企業股價的漲幅超過了綜合性指數的漲幅,家族企業的平均資產收益要比非家族企業高6.65%。
2.家族企業有兩種類型上述兩種觀點聽來似乎完全對立,其實是從不同的角度說的,因為家族企業有兩種不同的類型:一種類型是:家族完全或主要控製產權,且又由家族直接控製經營,可稱之為產權與經營權合一型。這種家族企業在創建之時,由於規模小,生產經營簡單,憑業主個人的才能尚能應付。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時,市場擴大了,規模升級了,生產經營複雜了,此時如果仍采用直接經營的模式,則十有八九非垮台不可。另一種類型是:保持產權的家族占有,經營權則放開,亦即家族製企業不再由家族直接經營。美國《家族企業》雜誌中所列舉美、英、澳等國的家族企業,除尚有很少企業仍實行家族經營外,其他企業基本上都已聘請職業經理人,家族不再直接經營。
區別家族企業的兩種類型,認識兩種不同的結果,這是私營企業正確處理內部利益關係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3.突破家族經營的框框家族企業不等於家族經營。家族企業要能跟上發展形勢,就必須突破家族經營的框框。
(1)打破家族製,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家族製企業的治理,由於是建立在家族的基礎上,因而組織行為不是依據市場原則,而是依據倫理規範。維係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不是價值利益,而是所謂個人之間的情感和信任關係。在這種治理結構下,就必然會形成企業主實際管理素質與現代管理者角色需求的矛盾,因而必須打破。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現代規範化的公司治理結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製,做到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製約、相互促進。
(2)廢除“任人唯親”,建立科學的用人機製。“任人唯親”,這既是家族製企業的一大特點,也是家族製企業的一大弊端。應該根據形勢變化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的識人、育人、用人的人力資源開發機製。在用人問題上堅持唯才是用、才盡其用,根據員工的能力和才幹科學合理地安排崗位。尤其是在人才認知與人才結構上,保證職業經理人與技術創新者及其他員工的合理配置,做到人力結構整體效益的最大化。
(3)防止急功近利,追求長遠目標。據有關調查顯示,中國私營企業的平均壽命隻有3年。為什麼如此短命?從內因來說是:唯利潤,不務實;唯擴張,盲目多元化;唯近利,缺乏創新;唯發財,不惜假冒偽劣……其核心思想是急功近利。要使企業長壽,不僅要跳出家族經營的框框,而且還需從思想深處破除急功近利的思想,樹立全局的、長遠的利益觀。這就要求企業所有者,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素質,要以戰略眼光、機遇意識、開放理念,認識製度創新的必要性,克服家族企業所固有的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勇敢地進行管理創新、製度創新;其次要提高品牌意識,把自主創新、創建品牌提高到戰略高度;再次要創造條件培育和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實現從追求單一的職能戰略為主向追求核心競爭力為主轉變。
二、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關係(一)所有者與經營者角色的變化1.所有者和經營者由業主一人擔當既是所有者,又是經營者,兩副擔子一人挑,這是中國許多私營企業的一大特色。據《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在2002年的調查,中國家族式經營的企業至少占到90%以上,而在江浙等沿海地區比例更高。在這些企業中,既有家庭作坊式企業或單一業主製企業,同時也有合夥製企業、共有製企業和企業集團等。現在家族式經營的情況怎樣?據2008年調查,仍高達90%以上。
2.所有者與經營者在家族內部分離私營企業自20世紀80年代起步以來,有了很大的發展,企業規模大了,產品品種多了,銷售渠道已遍布全國,有的甚至已跨出國門。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主既是所有者,又兼經營者,有點力不從心,形勢和任務迫使所有者與經營者開始分離。到哪裏去找經營者?先在家中找;家中找不到了,就到近親中找;族中找不到了,就從同鄉、同村或熟人中去找。如寧波三星集團鄭堅江,自己任總裁,弟弟任集團副總裁;雅戈爾集團董事長李如成,任命弟弟李如剛為服飾公司的總經理;中國廚具龍頭老大方太公司董事長茅理用,任命兒子——小茅(茅忠群)為總經理;等等。企業主尋找經營者,為什麼不肯跳出“家門”?方太公司董事長茅理用對媒體說的幾句話,是很有代表性的。他說:在中國信用缺失的經濟環境中,要讓那些創業者把經過多年拚搏創造出來的財富交給別人去打理,沒有幾個人放心得下,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況且目前國內職業經理製度尚未形成,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健全,外聘經理難度較大,還是覺得兒子比較放心。
3.所有者開始從家族外部招聘經營者私營企業所有者跳出“家門”招聘經營者,這既是生產力發展的需要,更是所有者代際交接的需要。中國現在的私營企業誕生於20世紀80年代,創業者當時大多在30—40歲,經過30年左右的發展,進入21世紀後,絕大多數創業者步入老年行列,需要對經營大權進行交接。一些有識的創業者,開始對產權製度和管理製度創新進行探索,如:希望集團四兄弟以知識改變命運,共同創業,智慧分家,精心設計產權利益紐帶,從單個家族企業裂變為四個企業集團;正泰集團的南存輝三次主動發起股權之變,以家族股份稀釋整合更多社會資源,率先提倡“新集體主義”;朱國寶家族穩健與創新並重,以職業化代替家族管理;等等。這些變化表明了所有者從家族外部招聘經營者既有了這種需要,也具備了這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