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應該把擁有良好的人格作為人生的最高目標之一。良好的方法是一個人獲得不竭動力的保證。而剛毅頑強的精神,作為一種向上的因素,使他的動機保持穩定並受到刺激。人生最好是有一個較高的目標,但是這一目標的重要性,並不是我們每個人都能認識到的。對大多數人來說,生活就是在生命的海洋“隨風漂流”,他們沒有考慮這種生活方式究竟意味著什麼。要知道,漫無目的的生活是十分危險的,每一個不想遭遇災難和毀滅的人,都應該立即警醒,終止這種漫無目的的漂流。
生活中沒有固定目標的人,他的言行舉止很容易受到情緒的影響,哪怕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也會讓他煩惱、恐懼、憂慮。他的承受力就像一根葦草一樣脆弱,任何的風吹草動,都足以使他摧折。幹任何事情,他總是要左顧右盼,前怕狼後怕虎,他不可能有堅強的毅力和頑強的鬥誌,最終,他也不能逃脫失敗和不幸。
因此,軟弱無能往往是和生活沒有目標聯係在一起的。實踐出真知,鬥爭長才幹。隻有樹立一個切實可行的目標,並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才能使自己變得越來越有力量,才能使自己逐漸成熟起來。
堅持一貫的目標是十分重要的。一個人即使遲鈍愚蠢,隻要他鍥而不舍,持之以恒,也會取得一定的成績。莎士比亞指出:“一棵質地堅硬的橡樹,即便用一柄小斧去砍,那斧子雖小,但如砍個不停,終必把樹砍倒。”
迪士累利先生說過:“不向上看的人往往向下看,精神不能在空中翱翔就注定要匍匐在地。”喬治·哈伯特極有見地地寫道:“職業低下的人,如果把目標定得較高,他也可以成為一個高尚的人;不要讓精神消沉,一個壯誌淩雲的人肯定會比一個胸無大誌的人有出息。”
一個具有崇高生活目的和思想目標的人,毫無疑問會比一個根本沒有目標的人更有作為,有句蘇格蘭諺語說:“扯住金製長袍的人,或許可以得到一隻金袖子。”那些誌存高遠的人,所取得的成就必定遠遠離開起點。即使你的目標沒有完全實現,你為之付出的努力本身也會讓你受益終生。
合理的目標也就是創造的力量。如果你不想虛度此生,那麼就應當從現在做起。如果你還沒有確定一個恰當的目標,那麼,先不折不扣地完成手頭的工作,不管這一工作是多麼微不足道。隻有通過這樣的方式訓練,你才能逐漸地注意力集中,才能養成果敢的性格,才能有充沛的精力,為你將來完成更高的目標打下基礎。
人命定是自由的。我們通過我們所作的自由選擇創造我們自己,我們有能力選擇不同的行動路線。
但是,我們常常如此深深地沉溺於成規之中,陷入到現實的例行要求和從眾的壓力之中,以至於我們都看不見我們的生活中還有其它的選擇,更談不到這樣去做了。我們的抱怨常常遠遠超過我們的行動,我們傾向於把注意力放在那些阻撓我們意圖的人身上。
“隻要那個人沒有毀掉我的前程,我就要……”
“要是我有機會遇見那個好人……”
“要是我能碰到好運氣……”
“隻要我能清除掉我習慣的傾向,我就……”
“要是其他人像我一樣的可靠和體貼……”
“要是我具有多種經曆的優勢……”
“要是世界不變得如此激列的競爭……”
“要是給我提供了展示我才能的機會……”
這些抱怨以及其它無以數計的類似抱怨,與“我是我命運的主人,我是我靈魂的主宰”的觀點格格不人。人們普遍地認為命運主宰著他們,他們從未有足夠的機會按照“他們自己的方式”生活。我們從未感到自由、從容地把握著我們的命運之舟沿著正確的航向前進。相反,我們常常感到被人控製,不顧一切地試圖防止我們命運的小船在生活的驚濤駭浪之中傾覆。
最終的結果是,當人們想“自由”時,他們常常憑幻想作出浪漫的結論,認為自由就是“擺脫”擔憂和責任,想象存在著一個任何事都是可能的,有錢能使鬼推磨的世界。然而,盡管這個幻想可能是吸引人的,但是,這卻是對自由的錯誤和不現實的理解。真正的自由意味著:從可供選擇的多種可能性中作出深思熟慮的選擇,這個選擇反映了你真正的願望和最深刻的價值觀,堅決抵製迫使你的意誌自由向外部的或內心的力量妥協的壓力。
個人自由最重要的因素是,它必然要涉及到個人的責任,個人的責任是人們為什麼不願意擁有自由,而積極地去“逃避”自由的主要原因。如果你承認你的選擇是自由的,那麼,你必須承認你對你選擇的結果負責任。當你獲得成功時,對你的成功承擔全部責任很容易,但是,當失敗發生時,人們就傾向於躲避掩蓋,或責備他人,或譴責他們無法控製的力量。我們上述所列的“要是……”的幾種抱怨,就很準確地表現出了這種心態。許多人都表現了這樣的信仰:如果不是外界原因的幹擾,我們就能達成我們為自己設定的目標。然而,在許多情況下,這些解釋不過是借口而已。設法逃避自由的努力是不合邏輯的,它們代表了否定自由和責任的軟弱和不真實的企圖。
顯而易見,你能夠進行自由的選擇。但是,你怎麼能確定這一點呢?你的遺傳基因不僅僅決定你的性別、種族、身體特征,而且也影響你的人格。例如,使同性別的雙胞胎(因此具有同樣的基因“指紋”)在出生後就分開,並在不同的環境下成長,對其所作的研究得出了有爭議的(雖然複雜的)結果。數年後,盡管他們在出生後的經曆方麵有很大的差異,但是,有的雙胞胎表現出了驚人的相似:同樣的舉止和幽默感,相同的子女人數,相似的職業和愛好——所有這一切都顯示了基因因素的影響。
我們知道,環境在塑造人們的性格和人格方麵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兒童的確就像海綿一樣,他們吸取他們周圍所有的信息和影響,並把這些因素融入到他們的思想和行為之中。我們的態度、價值觀、信仰、興趣以及與他人聯係的方式——所有這些和其它的特質都要受家庭、朋友和文化的影響。這是一個過程,通過這個過程,為他人著想、承諾和守信等正確的價值觀就會代代相傳,而種族主義和暴力等消極的行為,也是通過這個過程而得以長期存在的。
如果我們的基因遺傳和環境條件在塑造我們自己的人格方麵具有如此大的力量,我們又何以有可能認為我們能進行自由的選擇呢?盡管在我們早期的發展過程中要受到環境和遺傳的影響,但是我們的大腦和我們的思考在不斷地成熟。你的經曆不僅在逐漸豐富,而且你還會對這些經曆進行思考,並從中學習。你不是簡單地接受他人的看法,而是逐漸地具備了對他人的意見進行審視,並確定它們對你是否有意義,你是否應該接受的能力。因此,雖然你可能與你的父母或你所接受的主流文化有很多共同的信仰,但是,也可能在許多其它的問題上存在著很大的不同。例如,你的父母可能會認為性生活應從婚姻開始,或認為對職業而言最重要的是工作有保障,但是,你對這些問題的看法可能會與你的父母迥然不同。
對你的人格來說也是如此,雖然你的遺傳基因和早期的經曆可能會決定你人格的框架,但是,你未來的自我究竟怎樣則完全取決於你自身的努力。例如,你的人格可能綜合了你父母許多積極的品質,而摒棄了你不喜歡的品質——如脾氣急躁。你能決定不讓這個脾氣在你的人格中占據主導地位,或不恰當地表現出來。用堅定的意誌,你可以成功地控製和改掉這個脾氣,雖然其中偶而也會有失誤。換句話說,在你早期的發展過程中,你能夠形成一種人格傾向,並在後來的發展過程中,根據你個人的目標對自己的人格進行再塑造。同樣,如果在你早期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你不滿意的品質,如膽怯、害羞、悲觀、遲鈍、消極等,那麼,你會意識到這些品質並不代表你的一生都是如此,你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重新塑造你自己,使自己成為你所滿意的人。這就是自由的本質,自由的選擇意味著要正視現存的環境,從有限的條件中作出選擇,努力按未來的目標重新塑造現在。
然而,自由並不意味著無限的和沒有限製的選擇自由——這種自由觀是一種幻想,是不切實際的一種觀點。自由並不是存在於真空之中,它總是包括具體的選擇自由和有限的可能性。在分析你的人格時,你可能會感到你也常常缺乏自信心,並被毫無安全感所困擾。在回顧你個人的曆史時,你可能發現在某種程度上,這種情感是由於你的父母批評多而表揚少、不能給予形成穩定的安全感和自我價值所需要的個人支持而造成的。你可能發現在你的成長過程中,其它的因素也對你這種情感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離婚或求職遭到拒絕等痛苦和令人失望的事情。所有這些經曆都會對你人格的形成產生影響,而且,這些過去的事情已經不能被改變了。因此,對你來說,重要的是:你現在打算做什麼?你該如何對待這些事情對你現在思想和行為的影響?這是自由選擇的切入點。雖然你不能改變已經發生的事情,但你可以控製你如何對待已經發生的事情。你可以選擇讓這些已經過去的事情繼續影響你的人格,你也可以選擇一條不同的生活道路來超越這些影響,塑造你的未來。
人並不完全是被決定和被限定的,人可以決定他自已,無論他是向環境屈服還是勇敢地麵對它們。換言之,人最終是自我決定的。人不是簡單地存在著,而總是決定他的存在是什麼,以及以後他會成為什麼。無論我們的生存環境是什麼,我們總是保留了人的自由的最後僅存的東西——在既定的環境中選擇個人態度的能力。
當然,變化並不會立即就發生。你的人格發展到目前的狀態經曆了很長的時間,而你對你的人格進行認識和重塑也需很長的時間,這就像改變一條巨輪的航程:你需要轉舵來改變方向,但是,該輪過去的力量使得轉舵隻能是個漸進的過程,而不是一個激進的方向改變。人格的變化也同樣如此,有意義的改變是一個過程,但是,通過轉舵確定新的航程,並堅定地走下去,你就會發生改變。
假使自由的力量能創造和改變人們的生活,由此你可能會合乎邏輯地認為,人們將會熱情地擁抱這個力量進行自由的選擇。不幸的是,人們常常並不是按照這個邏輯去行動。實際上,人們常常花費大量的時間,處心積慮地去設法否定和逃避他們的自由。這是為什麼呢?答案很簡單:責任。當人們自由選擇的結果取得了成功時,他們通常就很願意承認他們的自由,但是,當結果是失敗時,他們就會逃避責任。
這種對責件的恐懼和逃避明顯地表現在生活的每個方麵,在此你不妨想想你工作單位的情形。工作取得了成功,受讚揚和獎賞常常是上層的事,上層的大小官員們自己舉杯慶賀,享受著成功的果實。雖然下層的人可能也值得分享榮譽,得到獎賞,但是,他們的作用常常被忽略,實際上被遺忘了。而在失敗的情況下,情況則恰恰相反——譴責和處罰的對象是下層的員工,最終,最底層的人可能會成為替罪羊。
在我們的社會中,存在著一種愈益明顯的傾向,即通過成為一位受害者而逃避責任。對於許多人來說,成為這個“新的受害文化”的成員是很有吸引力的,因為這樣一來能使他們在道德上處於無辜者的有利地位,並避免為他們的行為承擔責任,還能通過法律製度獲得經濟上的賠償。
所有這一切都源於人們日益增長的權利意識:人們想當然地認為他們應該有所作為,經濟上富足,事業上成功——如果他們不是這樣,那麼,他們就是受到了他人的傷害,他人就必須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他們確信他們不僅有“生活、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而且有得到幸福的權利。實際上,他們認為他們有權逐漸地增加“權利”的範圍——而不承擔與這些權利相伴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