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藍把萬某某的事情跟我說了一遍,也是讓我給他分析一下,為什麼會在業務都辦理完了,還要給那麼高的好處費。
“藍,你有沒有去看看他寫的借款用途?”我詢問著小藍。
“我看來,《借款申請表》上麵說是買房,不過,借款人填寫的借款用途百分之七十是假的!是不能去相信的!”小藍抽了一口煙,深思的說著。
“可能是真的呢!”我提示著小藍說著。
“你的意思是,他也是炒房的?借錢就是為了炒房用!”小藍突然恍然大悟的說著。
“我覺得有可能!”我符合著說著。
小藍在我的啟發下,準備去好好查查萬某某的事情,看看能不能找到什麼商機,結果,不查不知道,一查真的嚇了一跳。
萬某某不光有自己的房產中介,而且,還有一個自己的房地產公司,他在聚化石做抵押的房產,就是一個客戶的房產,確實是因為那個客戶要急著出國,自己的房子又想趕緊的處理了,就做了一個委托過戶的公證書。當然,前提是萬某某給了這個客戶八十萬的前期款,剩下的錢在協議中也說明了,是等房子賣了再付的。
萬某某也是看到了一套價值應該在接近三百萬的房產急著出售,而且要價隻有兩百萬剛剛出頭,就動了用客戶的房子抵押的想法。等到把房子收到手,再倒出去,還了抵押借款,還能賺不少的錢。
萬某某的計劃實施的還算順利,房子收了進來,不到半個月就出售了,而且,還賣了一個好價錢,讓自己賺了不少。結果,就是這次如此順利的抵押房產的炒房經曆,讓萬某某就此此陷進了泥潭。
因為,萬某某在想,在聚化石借款,利息低,成本節省固然重要,可是,抵押率也是相對來說給的太低,才百分之五十左右,也就是說,一套價值一百萬的房產,用抵押貸款的方式換成現金,價值才是五十萬,如果,這樣用現金來炒房子,隻會把錢越炒越少。
估計是萬某某跟小藍接觸多了,突然,得知了一個可以解決讓他把錢越炒越少的辦法,那就是做二次抵押或者做多次抵押。這在法律法規上都是允許的,唯一的一點小難點,就是在做二次抵押或者多次抵押的時候,必須需要上一個抵押的放款人知情。
之所以說有難度,那就是你可以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一個放款人,借款人的房產抵押給你借錢了,然後,再去抵押給別人借錢,你能願意嗎?
當然,從法律上講,抵押在前的放款人都有優先受償權,可是,多個人起訴一個房產,還是會為後期的處置帶來諸多不便的。
當我和小藍認為這就是可以阻礙萬某某可以做多次抵押的條件的時候,萬某某竟然早早的就攻克我們的天真爛漫的想法了,而且,他使用的手段是絕大多數人想象不到的。
既然放款人無法攻克,那就直接從經辦人的方麵下手吧,萬某某通過層層的關係認識了一個房產交易中心窗口上辦理抵押業務的小姑娘。
先是請人家吃飯,然後,又非常闊綽的出手,給了小姑娘十五萬現金,給這麼多錢,就讓小姑娘辦一件事,那就是在客戶辦理抵押的時候,如果詢問是不是一次抵押,隻要點頭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