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徒弟的報告3(1 / 2)

附在報告最後的兩頁紙,是劉鬱白草擬的階段總結表,要上交到隊長那裏。

首先對此次案件進行簡要說明:

2017年5月20日晚上18:40分左右,受害人董曉悠在室友李木涵最後一個離開宿舍之後,從衣櫃中拿出白色浴巾,進入衛生間洗澡,董曉悠本人可以確定當時宿舍門窗已關好。19:00左右,受害人在衛生間吹頭發期間,浴巾突然著火,引燃浴簾,受害人打開衛生間門逃出的時候,發現房間裏已經失火,宿舍四人的床鋪、衣櫃處火勢最為凶猛,導致受害人無法獲取衣物蔽體,而當時宿舍房門敞開,扣在牆後門吸上,受害人及時逃離現場,除與浴巾接觸部位有局部燒傷,精神受到極度驚嚇之外,無生命危險。

通過已經掌握的線索,基本可以還原嫌疑人的作案過程:

5月18日晚上21:30分左右,董曉悠將洗幹淨的浴巾搭在宿舍陽台,19日中午收進衣櫃最上層,直到20日晚上18:40分左右取出使用,在此期間,嫌疑人曾打開過董曉悠的衣櫃,將從學校實驗室裏利用微信虛擬名字“廢物利用”向化學專業部分學生收取到的白磷塗抹在浴巾上。考慮到白磷容易自燃的特殊屬性,推斷嫌疑人是在受害人將浴巾收進衣櫃之後進行塗抹的可能性較高,但因受害人及其同宿舍室友均表示,未留意有人打開過受害人衣櫃,故暫時無法鎖定嫌疑人,也無法確定嫌疑人塗抹白磷的具體時間。

19日晚上20:30分左右,董曉悠與宿舍另外兩名成員李木涵、許諾林一起去學校門口的酒吧喝酒,20日淩晨02:50分左右回到宿舍,許諾林因醉酒嘔吐,將床單被罩撤下放進衛生間衣婁,三人當晚均未洗漱。嫌疑人在宿舍成員熟睡,或宿舍成員外出時,利用宿舍裏的酒味兒做掩護,伺機在衛生間浴簾及房間衣櫃、床鋪上塗抹了高濃度酒精,酒精來源尚未查證,偵查方向定為:學校附近餐館、小火鍋店等使用淺色高濃度固體酒精的場所,預計與白磷類似,嫌疑人采取了分散采集的方法。

20日上午7:47分,宿舍門崗處的監控被人移動,畫麵對向牆壁,失去監控效用;20日上午11:12分,財經學院18號教學樓出入口處的監控被人移動,畫麵對向辦公樓樓頂,失去監控效用。

20日晚上18:40至19:00,在董曉悠洗澡期間,嫌疑人利用本人鑰匙或從門崗處借得的備用鑰匙打開8211宿舍房門,從消防部門劃出的起火點範圍可以斷定,嫌疑人最先點燃的是董曉悠的衣櫃,借酒精助燃,火勢迅速蔓延至整個房間。最終造成受害人全身25%深淺二度燒傷。

因宿舍樓內部無監控設備,作案現場可能留下的嫌疑人身份信息被全部燒毀,本案暫未找出有指向性的物證,偵破工作的推進目前還停留在排查階段。

此外,在還原嫌疑人的作案過程時,有一個不能確定的疑點:嫌疑人於18:45分左右歸還8211宿舍鑰匙之後,是返回了作案現場,還是逃離了作案現場,以及當時引發火災所采用的具體方式。

報告人:劉鬱白

趙慶田放下文件,感覺徒弟的報告還算可以,作案過程的還原基本上順暢、合理,隻是疑點羅列的不夠全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