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敢於自己承擔責任(1 / 2)

管理者必須明確區分哪些是下屬應負的直接責任,哪些是自己應負的領導責任,決不要含糊其詞,模棱兩可,讓下屬聽了心裏沒底,或者感到“安全係數”太小,或者感到似乎有“空子”可鑽。

管理者若不敢擔當一定的責任,那下屬也無信心工作,更不會有業績而言。

俗話說得好:“壓力出水平。”管理者在交給下屬某項任務時,不僅應賦予他相應的權和利,而且還應讓他承擔與其職權相稱的一份責任,這樣做,能使他感到有一種壓力在驅使他勇往直前。而一定的壓力,能轉化成一定的動力;而一定的動力,又可轉化成一定的效率和水平。在這裏,關鍵在於掌握好壓力的“度”。壓力過大,會把下屬壓垮,使其不敢接受任務;壓力過小,又起不到鞭策、鼓勵作用。惟有壓力適度,責任與職權相稱,下屬才能出色地完成任務。

在讓下屬承擔相應責任的同時,管理者千萬也別“忘了。”

承擔自己應負的一份責任。因為自己做出的決策,並非“萬無一失”,“絕對正確”,其中很可能包含著不正確的因素,有時甚至是完全錯誤的。再加上下屬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還會受到多種不確定因素的幹擾和製約,因此,誰也不能保證下屬的“行為軌跡”會完全沿著管理者的“思維軌跡”前進,即使遇到暫時的挫折和失敗,也是不難理解的。因此,敢於為下屬撐腰壯膽,敢於在必要時替下屬分擔責任,不僅體現了一個管理者的道德品質和領導水平,而且直接關係到上下級之間能否建立起互相信賴、互相支持的融洽關係,關係到整個管理機器能否正常運轉。

倘若下屬偶有過失,管理者就把他當作“替罪羊”拋出去,而自己卻不承擔絲毫責任,那麼,還有哪個下屬願意再為這樣的管理者效勞呢?

在通常情況下,下屬盡管存有希望少承擔甚至不承擔責任的心理要求,但他自己也認為這隻不過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奢望”,隻要管理者能夠實事求是地按照委派任務的性質,讓他明確承擔相應的責任,下屬一般還是願意接受的。問題的關鍵在於,幾乎每個下屬都希望上級能夠替自己分擔一些責任,對於這一正當的心理要求,倘若領導者不能痛快地予以滿足(哪怕“部分”滿足),則下屬是絕難忍受的。一旦遇到是非糾葛,下屬就會為了自衛而對管理者做出強烈反應。

由此觀之,與下屬共同承擔責任,關鍵不在如何滿足下屬的第一種心理要求,而在於能否盡力滿足下屬的第二種心理要求。在這方麵,管理者應注意以下6點:

(1)向下屬布置任務時,管理者不應故意回避自己應承擔的一份責任。這是處理好上下級關係的大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