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就是指從事具體工作的位置。這裏所說的工作,是指特定的具體崗位的工作。隻有某種特定工作需要專人來完成時,才有必要設置相應的崗位。這裏所說的位置,是指通過特定分工協作開展工作的位置,即從事具體工作的人員與其他相關人員通過協作開展工作的位置。崗位不是獨立的,總是相互聯係的,是分工協作體係中的一個環節,它的作用,就是以其特定的工作保證整個分工協作體係的正常運行。因此,人們在固定崗位上工作,也就是通過完成具體工作任務進入組織的分工協作體係,使組織得到有效運轉。在企業中,員工通過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完成任務,來保證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
五、崗位設計工作原則
崗位設計也就是工作設計,即在完成組織機構設計的基礎上,再把單位的總任務合理分解、排序,形成員工的責任和任務,將這些責任和任務經過分類、整理、規範,落實到一定的崗位上,以利於整個組織順利有效運轉。根據組織需要,規定某個崗位的責任、任務、權力,再根據該崗位在組織中與其他崗位的關係進行崗位工作設計。崗位設計有五大原則。
(一)分工原則
分工原則是崗位工作設計的第一個原則,分工的思想源於亞當·斯密的勞動分工,它是指並非讓一個人完成全部工作,而是將工作劃分為若幹個步驟,由一個人單獨完成其中的某一個步驟,也就是說,個人專門從事某一部分的活動而不是全部活動。經典的分工原則認為,勞動分工是增加生產效率的一個不盡源泉,分工越細,專業化水平越高,責任越明確,效率也就越高。
(二)職權原則
所謂職權對等原則是指職責與權力必須相等。在進行崗位設計時,既要明確規定每一管理層次和各個部門的職責範圍,又要賦予其完成職責所必需的管理權限。職責與職權必須協調一致,要履行一定的職責,就應該有相應的職權,這就是職權原則的本質。隻有職責,沒有職權或權限太小,則其職責承擔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必然會受到束縛,實際上也不可能承擔起應負的責任;相反,隻有職權而無任何職責,或職責小於職權,將會導致濫用權力和“瞎指揮”,產生官僚主義等。因此,在實際的崗位設計中應盡量避免這兩種傾向。科學的崗位設計應該使職務、職責和職權對等,彼此互相促進、互相製約、形成規範、納入章程,使無論什麼人,隻要擔任這項崗位工作就應該自覺遵從。
(三)統一指揮的原則
統一指揮原則是指在企業廠長(經理)負責製下,企業裏的每個崗位都要有人指揮並對企業負責,企業裏的每個人都應知道誰對崗位負責,哪些人應該對自己的崗位負責,每一個人隻能接受一個上級的指揮並對該上級負責。這樣,上下級之間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清楚,上級指揮下級的指揮和執行的程序不易發生混亂。實行統一指揮原則,上下級之間聯係單一,彼此之間較易熟悉對方的情況,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同時,由於嚴格實行“一元化”領導,能夠有效避免“政出多門”以及大家都負責但又都不負責的混亂現象。但是,這一原則在執行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點,比如,容易造成企業內部各部門或各生產單位之間缺乏橫向聯係和企業領導盲目武斷瞎指揮的問題。對此,需要從兩個方麵加以彌補:一是企業在統一指揮原則下,上級對下級授權,允許下級在工作上進行必要的橫向聯係,下級將其行動的結果及時報告上級。這樣不但不會削弱統一指揮原則,而且有助於這一原則的貫徹實施。當然,上級向下級授權必須適度合理。因為授權過小,一方麵上級難免事必躬親,纏身於瑣碎事務,影響領導職能的發揮;另一方麵又束縛下級的手腳,不利於工作的開展。但是授權過大,容易出現因下屬陽奉陰違而使該部門或整個企業失控的局麵,輕則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重則會使該部門乃至整個企業虧損或破產。二是為了避免上級領導的瞎指揮和下級在執行任務過程中的陽奉陰違,必須使上下級從實現企業利益角度共同對企業總目標負責,上級對實現企業總目標負有責任,下級為實現企業總目標必須做好本職工作,誰完不成任務誰負責。實施統一指揮原則,還可以通過經濟的、行政的、思想工作的手段加以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