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酬形式
薪酬可理解為薪金報酬,是一個組織對成員支付的為組織目標努力的一種經濟性回報。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直接經濟報酬和不以現金形式支付的員工的福利和各種保險與公積金等間接經濟報酬。薪酬是員工進行正常工作、生活的保障,也是對員工的一種激勵手段,做好薪酬製度設計,保證薪酬的及時、公正的發放是保證企業健康穩定發展和經濟效益實現的重要措施。因此做好薪酬管理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是職工隻要在企業工作就能定期拿到的一個固定數額的勞動報酬。職工的基本工資,可以以月薪、年薪的形式支付,如企業中的白領職工,一般采取這種形式;也可以采取小時工資的形式,這一般適用於藍領職工。企業對領取小時工資的職工,要規定職工每小時勞動能獲得的工資報酬,同時也要規定每天和每周勞動時數,以及超過一定勞動時數後每小時工作的工資報酬,即加班工資。
企業通過基本工資的形式,為職工提供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可以收到減少企業的工資總額,降低勞動成本的效果。但是,基本工資與職工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勞動成果沒有直接聯係,職工隻要按時上班,幹好幹壞都可以照拿。因此,企業在製定基本工資時,既要考慮到職工承擔風險的能力和限度,不能把基本工資定得太低,又要考慮到基本工資不利於調動勞動積極性的一麵,不要讓基本工資定得過高或者成為職工工資的惟一形式。
(二)激勵工資
激勵工資是工資中隨著職工工作努力程度和勞動成果變化而變化的部分。激勵工資之所以能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主要是運用了分成的思想。當職工領取固定工資時,職工增加努力程度和勞動投入而增加的產出全部歸企業所有。而運用分成的思想,實行激勵工資時,職工從通過自己努力而新增加的每一單位產品中,都可以拿到相應的好處,因而勞動積極性比較高。
當工資隨著職工工作努力程度的變化而變化時,可以稱之為對投入的激勵。當工資隨著職工勞動產出的變化而變化時,可以稱之為對產出的激勵。企業采用投入還是產出激勵工資,要看對職工投入和產出的觀察和測度哪一個更容易。投入更容易觀察和測度時則采用投入激勵,產出更容易觀察和測度時則采用產出激勵。另外,激勵還可以有長期和短期之分,分別稱為長期激勵和短期激勵。
(1)投入激勵工資。企業對勞動投入進行激勵的一種最原始也是大家最熟悉的形式,就是用監工來監督工人的勞動投入,比如工人是否按時上下班,工作時是否努力。如果不合要求,工人就會受到扣罰、扣發工資或開除。在現代企業裏,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停止這一做法。為了鼓勵職工參與企業管理,提高勞動技能,為企業的技術進步多作貢獻,企業常常把職工工資和參加業務學習、質量管理或類似的活動掛鉤,對做得好的職工予以鼓勵。企業鼓勵職工在業務學習、質量管理諸方麵多做投入,並不是真的隻關心投入而不關心產出。相反,這種做法的思路是,雖然職工學習的具體內容或提出的某項具體建議不一定能直接增加產出,但通過鼓勵職工參加學習和管理活動,可以提高職工的基本素質,增強職工的參與精神,從長遠來看,是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的。
(2)產出激勵工資。以職工的勞動產出和勞動成果為對象的激勵工資,形式更加多樣,如獎金、銷售提成、計件工資等,都是大家熟悉的以提高勞動產出為目的的激勵工資的形式。在日本的企業裏,職工的獎勵收入是與企業的經營狀況特別是營利狀況掛鉤的,正常年份獎金占職工總收入的25%左右,但會隨著企業營利狀況的變化而變化。銷售提成在美國的汽車零售、保險和其他很多行業普遍實行。計件工資在西方工業革命早期比較普遍,但總的來說,計件工資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企業中現在使用已經不多,隻在少數企業中繼續存在。
(3)短期與長期激勵。投入和產出的激勵,其共同特點是,職工完成一項具體的工作任務,績效顯著,企業隨後對其給予一定的獎勵。這種激勵方式,對職工的短期行為是有影響的,可稱為短期激勵。長期激勵,會使職工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自覺關心企業,而不是隻關心一時一事。近年來,國外企業中采取一種新的長期激勵措施,是在企業實行“雇員股票選擇計劃”,即將雇員的一部分收入以贈送或低價售予股票的形式付給。贈送或低價售予雇員的股票,一般規定雇員必須持有這些股票一定年限以後方可出售。因為股票的價格是和企業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連的,雇員持股後,為了切身的利益,希望股票升值,當他們為此努力工作時,企業就達到了調動職工勞動積極性的目的。在一些企業裏實行的技術收益方法也是一種長期激勵措施。
(三)福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福利的構成有不同的分類,一般情況下,可以將福利分為以下幾類。
1.非工作時間報酬。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工作日內的休息時間。包括用餐間歇。如果工作不能間斷,應在工作中規定用餐時間。有些企業還有工間操等休息時間。
2.每周休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製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節假日。員工在法定休假日享受休假,包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探親假。《關於職工探親的規定》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製企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父母或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用公假團聚的,享有探親假。在法定休假期間探親,不足規定時間的可以補齊;探親期間工資照發,交通費可全部報銷或按照探親假性質部分報銷。
5.年休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製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6.事假。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可以規定一定時間的帶薪事假。
7.津貼。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1)交通津貼。為員工的交通費提供補助,彌補員工在交通方麵的支出。
(2)節日津貼。目前,大多數企業借助節假日為員工提供一些實物、貨幣的補助,提高員工的整體福利水平。
(3)住房津貼。企業一般為員工提供住房津貼,改變過去將員工住房全包下來的狀況,以協助其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擁有自己的住房。在一些外資企業中,還為員工提供購買住房貸款擔保的福利政策。
(4)其他津貼。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還為員工提供一些其他的津貼項目,如:服裝津貼、洗理津貼、子女入托津貼等。
(5)服務。包括有:交通班車,餐飲,文化設施,娛樂設施,托兒所,幼兒園等。
(四)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製征集專門資金,用於保障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或在工作中斷期間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保險製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0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製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我國社會保險項目主要有:養老保險、疾病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