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對於開卷筆試的命題,除應考核學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情況外,更應側重於考核學生靈活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7.對於口試命題的題目數,應大於參加考試的考生數,避免重複試題,對於具備條件的專業課,試題題目中應有考核學生動手能力和實踐能力的試題。口試試題也應製訂扼要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口試完畢後一並存入院(係)教學基礎庫之中。
8.試題中不應照搬課堂上用過的例題、教材中的例題、做過的作業習題以及公開出版的模擬題。為排除隨意性,使命題更合理、更客觀,有條件的部門,特別是重點建設的課程,應建立試題庫。
(二)審題的要求
1.各門課程的A、B試卷和標準答案及評分標準須同時經係主任審查簽字,並由學院(部)主管給予審核批準,係主任及學院(部)主管領導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課程大綱的要求,科學、合理、適度、實事求是地考慮教與學的實際情況,對試卷進行細致的審查、審核。
2.凡未經係主任審查學院(部)主管給予審核批準或無A、B兩套試題,或無標準答案及評分標準的,均不準印刷使用。
3.A、B兩套試題由教務處抽取其中一套用於正考,另一套作為備用。所有試題格式按照《蘭州理工大學命題規範範本》執行。
三、考試組織
1.每學期考試安排由教務處統一下發至各學院(部),任何人不得擅自變動考試安排。考核組織工作要建立責任製。各學院(部)在考前要分別召開主、監考教師會及學生主題班會。
2.在考試期間,各學院(部)要派考場巡視人員巡視考場。各學院(部)教學院長(主任)與主管學生工作的書記、教務辦公室負責人或教學秘書要組織人力認真巡視考場,協助主、監考教師維護考場紀律。教務處負責安排校機關各單位人員進行考場巡視。
3.主考教師由各開課學院(部)指派,監考教師一般由相關學院(部)派出,每個考場設監考2人,每個考場一般安排考生35人左右。
4.對於因病不能參加考試的學生,須憑校醫院證明在考前辦理緩考手續,考試後補交的病假證明一律無效。個別在考試過程中因病不能堅持考試的,在征得監考教師同意後,可離開考場,可補辦緩考手續。
四、試卷印刷與領取
1.考試前一周,主考教師將A、B試題同時送交教務處。考試前三天,教務處將試題送印刷廠印刷,並將考試日期、班級、考場、應考人數、試卷的份數等情況,辦理書麵交接手續。印刷廠應在考試前一天按考場分封好試卷,並在封簽上注明班級、考場、應考人數及試卷份數、考試科目。
2.教務處應指派專人於考試前一天去印刷廠檢查試卷準備情況和試卷分封情況。
3.開考前半小時主考教師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並辦理領取手續。
4.試題必須嚴格保密,試卷印刷後應由印刷廠責成專人保管並及時銷毀印刷原版和廢卷。凡與試卷接觸的有關工作人員,若考生中有自己子女或親屬,應予以回避。對於泄漏試題或偷竊試題者,將視情節嚴重程度,除記重大教學事故外,還應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五、考場管理
(一)工作人員職責
1.檢查監考人員到位情況,處理考試中有關事宜。
2.巡視考場,檢查考場紀律。
3.考試前召集監考人員,宣布考試注意事項。
4.考試結束後,組織監考人員密封試卷。
5.對於考試紀律混亂的考場,有權暫停考試予以整頓。
(二)監考職責
1.筆試每考場設監考2人,監考人員受總監考領導。監考人員一經確定,一般不得改動。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必須於考前一天,由派出單位改派他人。
2.監考人員應嚴格履行監考職責,考前半小時到考場所在教員休息室簽到後,按考生單人、單桌、單行隨機貼考號,根據考場情況可隨機調整考生座位順序。監考過程中必須佩帶監考牌。
3.考前監考人員必須清理考場,整頓考場秩序,清點考生人數,向學生宣布考場紀律,發卷後提示考生核對試卷是否完整,並指導考生在每張試卷上填寫學號、姓名等信息。
4.根據有效證件核實考生,嚴防替考等作弊行為。
5.嚴格執行考場紀律,凡發現違犯考場紀律、有作弊行為包括作弊未遂者,要留下證據,如實記入《考場記錄》中;對於無法取得證據的舞弊行為(如偷看、交頭接耳等),應及時予以口頭警告,對警告後仍不聽從者,可逐出考場並按考場違紀論處。同時,如實記錄於《考場記錄》中。
6.因監考不負責任而發生的考場事故,如秩序混亂、作弊嚴重等,應追究監考人員責任。並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記教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