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學年春季學期,各學院(部)填寫本年度本學院(部)所使用的教材(即從上年度秋季學期開始使用的教材,具體參見《蘭州理工大學教材使用一覽表》)。每次評價的教材為各學院(部)所填寫的本年度教材使用一覽表中所列教材的三分之一,進行三次評價後,評價的教材要覆蓋各學院(部)所有的使用教材。每次確定的評價教材中都應包括公共基礎類、技術基礎類和專業類教材。
3.學生評價和專家評價。
學生評價:①確定參評班級和參評學生人數。根據使用每本教材的學生人數,確定參評班級和參評學生人數,對公共基礎類教材,學生的參評率不要低於使用該教材學生人數的10%;對技術基礎類教材,學生的參評率不要低於使用該教材學生人數的20%;對專業類教材,學生的參評率不要低於使用該教材學生人數的30%。②給每個參評學生下發一張《蘭州理工大學教材選用質量評價表(學生用)》(附件一),要求學生認真填寫和打分。③收回下發的質量評價表,統計出學生打分的平均值。
專家評價:參評專家及人數由各學院(部)自行決定,專家評價的辦法除填寫《蘭州理工大學教材選用質量評價表(專家用)》打分和統計出平均值外,還要對每本教材寫出實事求是的評價結論。
4.統計和填表。學生打分平均值的50%與專家打分平均值的50%之和為教材最終的評價分值。逐項認真填寫《蘭州理工大學教材選用質量評價統計表》,並加蓋公章後送教務處。
5.資料保存。各學院(部)將收回的《蘭州理工大學教材選用質量評價表》按教材裝訂,每冊一本,妥善保存,以備檢查。
6.每位學生都應本著客觀、公正、嚴肅認真的態度由本人全麵地對自己使用的教材做出評價,不得由他人代評。各學院不允許對學生的評價活動進行任何形式的導向或暗示。
7.學校督導團抽評活動在各學院(部)組織的學生評價和專家評價活動結束後,由教務處負責進行,評價辦法與專家評價辦法相同。
五、評價結果
1.評價結果由各院(部)組織的學生評價和專家評價的結果綜合給出:學生占50%,專家占50%。學校督導團抽評結果單獨計算,學校督導團抽評結果可覆蓋院(係、部)評價的結果。
2.評價結果分適用教材,基本適用教材和不適用教材。總分在85分以上為適用教材,65~84分為基本適用教材,64分以下為不適用教材。
3.對評價為“適用”的教材,該課程可繼續使用該教材;對評價為“基本適用”的教材,該課程可在下一年度選用更適用的教材;對評價為“不適用”的教材,該課程應立即更換適用教材。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蘭州理工大學教材建設資金資助實施細則
為了管好用好學校教材建設基金,將有限的資金用在使用麵廣的主幹教材和當前教學改革中急缺教材的編寫上,特製定教材建設基金在教材編製和出版方麵使用的實施細則。
一、教材基金資助對象
1.校內規劃教材的編寫、製作和出版(教材編寫者必須是本校在編教師)。
2.校際合編教材的編寫、製作和出版(要求有部、委關於編製該教材的文件,主編或副主編必須是本校教師,且本校教師在其中擔任三分之一以上編寫量)。
二、資助類別和項目教材的編寫和編譯:資助資料檢索、材料、描圖和錄入等費用。音像教材的製作:資助資料、材料和編輯等費用。教材的出版:資助部分出版費用。
三、資金支付方式
教材的編寫、編譯、製作和出版,將一次性支付資金。即由主編憑出版的教材,攜帶費用發票,到教材委員會辦公室(教務處)進行審核,由教材委員會副主任簽字批準在財務處報銷。
四、教材資金資助等級和數量
校際合編教材,在資助等級確定後,根據編寫量的比例計算資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