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管理

蘭州理工大學教師教書育人守則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樹立崇高的理想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積極為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做貢獻。

二、勤奮敬業,嚴謹治學,教書育人,規範自己的言行,以身立教,為人師表。

三、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實行因材施教,注重學生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的培養。

四、積極開展教學研究和科學研究,掌握教育教學規律,了解學科前沿,不斷提高教學和科研水平。

五、熱愛學生,關心學生,建立新型的師生關係,做青年學生的良師益友,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學習目的。經常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

六、做學生的引路人和知心人,積極主動地做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寓思想教育於教學活動全過程之中,結合自己的業務工作,堅持對學生進行“四有”、“五愛”及校風教育。

七、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自覺維護學校的聲譽。

蘭州理工大學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一條 蘭州理工大學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在校長領導下的教學工作谘詢審議機構。由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豐富教學經驗,熱心教學研究和改革的教授組成。

第二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的主要工作任務

負責對教學方麵的重大問題進行學術及政策研究,提出指導和谘詢審議意見。包括:

1.人才培養目標、規格、培養模式的審議;

2.專業設置與調整改造方案的審議;

3.培養計劃的優化、課程設置及其實施等原則性意見的確定;

4.評審教學優秀獎、教學成果獎,督導以及各類教學獎勵辦法的實施;

5.審議教學改革基金資助項目,並組織檢查、驗收;

6.主持專業評估、教學評估及其它有關教學方麵的重大事情。

第三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的組成

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由本校教學經驗豐富、熱心教學研究,積極參與教改,具有奉獻精神和探究意識的教師及教學管理人員擔任,以個人身份代表學校參與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活動。具體人選經各學院(部)或教務處推薦,由校長聘請。

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書長1人。

第四條 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下設學校教材工作委員會、學校督導團、學校計算機教學指導委員會,並對各學院(部)教學指導委員會進行指導。

第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可按學科大類分出若幹專門小組,具體負責本學科的有關工作。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聘請有關教師參與若幹專項性工作,以協助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

第六條 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應主動了解學校的教育改革和事業發展情況,積極參與各項活動,認真履行委員職責。

第七條 各學院(部)可根據本決定設立相應的機構,負責本單位的教育規劃、教學改革工作,並按《蘭州理工大學學院(部)教學指導委員會工作辦法》的規定開展工作。蘭州理工大學學院(部)教學指導分委員會工作辦法

為了深化各學院(部)教育教學改革,適應教學管理職能的轉變,規範學院(部)教學指導分委員會工作,加強學院(部)對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進而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一、學院(部)教學指導分委員會接受學校教學指導分委員會的指導,主要負責討論學院(部)重要教學工作,組織有關教學專項活動,向學校提出改進教學工作的建議,指導各係教學工作,兼有調研、谘詢、論證和審定等多項職責。

二、學院(部)教學指導分委員會委員由學院(部)有關領導、有關係負責人和相關學科的專家教授組成。每屆學院(部)教學指導分委員會任期兩年,主任、副主任、委員均可連任。

三、學院(部)教學指導分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學院(部)教學秘書兼任分委員會秘書。

四、根據工作需要,學院(部)教學指導分委員會可下設若幹專門小組,具體負責某一方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