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對被托管中央企業如何開展監督檢查和報告?(1 / 1)

中央企業被托管後,派駐該企業監事會撤出,由托管企業監事會將被托管企業納入監督檢查範圍,對其進行專項檢查。關注被托管企業的重大事項、財務效益及主要經營管理情況,同時對托管企業實施托管情況及其成效進行監督評價。

托管企業年度報告中擇處反映對被托管企業的監督檢查情況,側重反映托管企業完成委托事項情況和被托管企業的財務效益及經營管理等情況。如檢查發現企業有重大問題,應以專項報告或情況報告形式及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