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選用企業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標準值時應注意哪些問題?(1 / 1)

在選用企業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標準值時應注意:

①企業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標準值的選用,一般根據企業的主營業務領域對照企業綜合績效評價行業基本分類,自下而上逐層遴選被評價企業適用的行業標準值。

②多業兼營的集團型企業財務績效指標評價標準值的選用應當區分主業突出和不突出兩種情況:一是存在多個主業板塊但某個主業特別突出的集團型企業,應當采用該主業所在行業的標準值。二是存在多個主業板塊但沒有突出主業的集團型企業,可對照企業綜合績效評價行業基本分類,采用基本可以覆蓋其多種經營業務的上一層次的評價標準值;或者根據其下屬企業所屬行業,分別選取相關行業標準值進行評價,然後按照各下屬企業資產總額占被評價企業集團彙總資產總額的比重,加權形成集團評價得分;也可以根據集團的經營領域,選擇有關行業標準值,以各領域的資產總額比例為權重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出用於集團評價的標準值。

③如果被評價企業所在行業因樣本原因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或按上述第②點中規定的方法仍無法確定被評價企業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標準值,則在征得評價組織機構同意後,直接選用國民經濟十大門類標準或全國標準。

④根據評價工作需要可以分別選擇全行業和大、中、小型規模標準值實施評價。企業規模劃分執行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03]17號)和國資委《關於在財務統計工作中執行新的企業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國資廳評價函[2003]327號)的規定。

⑤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標準具有行業普遍性和一般性,在進行評價時,應當根據不同行業的經營特點,靈活把握個別指標的標準尺度。對於定性評價標準沒有列示,但對被評價企業經營績效產生重要影響的因素,在評價時也應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