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是什麼?(1 / 2)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6]97號)的通知,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是:

(1)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製經濟,增強國有經濟的控製力、影響力、帶動力,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發展,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參與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二是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調節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三是堅持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嚴格產權交易和股權轉讓程序,促進有序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四是堅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對企業重組、改製等改革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有關事項的決定權,充分調動和保護廣大職工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的積極性。五是堅持加強領導,統籌規劃,慎重決策,穩妥推進,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確保企業和社會穩定。

(2)主要目標

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下簡稱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製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製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製的主要實現形式;大多數國有中小企業放開搞活;到2008年,長期積累的一批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任務基本完成;到2010年,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調整和重組至80~100家。

(3)主要政策措施

①推進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增強國有經濟控製力,發揮主導作用。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要礦產資源,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幹企業。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確定具體的行業和領域,出台相應的產業和企業目錄。鼓勵非公有製企業通過並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製改造。對需要由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要區別不同情況實行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對不屬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資本,按照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原則,實行依法轉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國有資產轉讓收益,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進行使用和管理。

②加快國有企業的股份製改革。除了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和專門從事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公司外,國有大型企業都要逐步改製成為多元股東的公司。對於因各種原因不能進入股份製公司的存續企業,要加大改革與重組的力度,改革重組工作可繼續由母公司負責,也可交由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等其他國有企業負責。

③大力推進改製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積極支持資產或主營業務資產優良的企業實現整體上市,鼓勵已經上市的國有控股公司通過增資擴股、收購資產等方式,把主營業務資產全部注入上市公司。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34號)要求,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借款、提供擔保、代償債務、代墊款項等各種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當加大督促、協調力度,促使其按期全部償還上市公司資金;對不能按期償還的,應按照法律和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同時,要建立長效機製,嚴禁侵占上市公司資金。

④積極鼓勵引入戰略投資者。引入戰略投資者要有利於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高產品的檔次和水平,改善經營管理,促進企業持續發展。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要以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國防安全和產業安全為前提,防止產生壟斷,切實保護企業的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推動企業開發新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