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實施無償劃轉:
①被劃轉企業主業不符合劃入方主業及發展規劃的;
②中介機構對被劃轉企業劃轉基準日的財務報告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
③無償劃轉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事項未經被劃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
④被劃轉企業或有負債未有妥善解決方案的;
⑤劃出方債務未有妥善處置方案的。
第68章 什麼情況下企業國有產權不得實行無償劃轉?(1 / 1)
根據《關於印發〈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實施無償劃轉:
①被劃轉企業主業不符合劃入方主業及發展規劃的;
②中介機構對被劃轉企業劃轉基準日的財務報告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
③無償劃轉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事項未經被劃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
④被劃轉企業或有負債未有妥善解決方案的;
⑤劃出方債務未有妥善處置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