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避稅,你了解嗎(1 / 2)

什麼是避稅

說起避稅,很多人都以為這是違法犯罪的事情。守法的老百姓怎麼能去做這種事情呢?其實看待這個問題,也要一分為二。避稅簡單來說就是通過一定方式減少稅收支付。減少稅收支付的手段也有多種多樣,例如:偷稅、漏稅、避稅、節稅等。避稅隻是其中一類。偷稅、漏稅,當然是違法的。

不過避稅旗下,也有不同類型。比如有政府提倡的,有政府不鼓勵的,有政府正在研究對策製定新法律法規製止的。我們在這篇裏主要講的是前兩種,畢竟後一種不是長遠之計。政府所提倡的避稅,我們也可以稱其為“合理避稅”。合理避稅是指符合政府稅收立法意圖,以合法的方式比較決策,避重就輕,減少其納稅義務的行為。判斷避稅是否合法的依據就在於政府是否承認納稅人有權對自己的納稅義務、納稅地點進行選擇。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就知道了合法避稅就是稅收籌劃。

合理避稅有如下特點:

1.合法性。也就是說:合理避稅隻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業務,屬逃稅行為。但是,現實中,企業在遵守法律的情況下,常常有多種稅收負擔高低不一的納稅方案可以選擇,企業可以通過決策選擇來降低稅收負擔、增加利潤。

2.超前性。要有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後性:企業交易行為發生後,才繳納流轉稅;收益實現或分配後,才繳納所得稅;財產取得之後,才繳納財產稅,這就在客觀上提供了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另外,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麵的,稅收規定則是有針對性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這就向納稅人表明可以選擇較低的稅負決策。

3.目的性。表示要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選擇低稅負。低稅負意味著低稅收成本,高資本回收率;另一層意思是滯延納稅時間(有別於違反稅法規定的欠稅行為)。納稅期限的推後,也許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如避免高邊際稅率),也許可以降低資本成本(如減少利息支出),不管哪一種,其結果都是稅收支付的節約,即節稅(Tax Savings)。

避稅、節稅與逃稅是有區別的

說起避稅,很多人容易將它和節稅、逃稅混為一談。其實三者是有區別的。避稅上文中我們剛剛提過,在這裏我們就不贅述。節稅其實就是“合理避稅”,是政府所鼓勵和提倡的。逃稅是指納稅人故意不遵守稅法規定,不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廣義上逃稅還包括納稅人因疏忽或過失沒有履行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的行為。逃稅不是專門的法律術語,但依據我國稅法及有關規定,可概括出以下幾點:

1.逃稅為法律明文規定禁止,它是一種違法行為。

2.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

3.扣繳義務人須依法代扣、代收、代繳稅款。

4.對逃稅者采取一定行政措施。廣義的逃稅,應包括偷稅和抗稅。後者已經是犯罪,嚴重違反了社會的秩序。偷是秘密的,抗是公開的,但性質無大區別。

避稅和逃稅,二者有明顯區別:

1.適用的法律不同。避稅適用涉外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後者僅適用國內的稅法規範。

2.適用的對象不同。前者針對外商投資、獨資、合作等企業及個人;後者僅為國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各自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納稅義務人利用稅法的漏洞、不完善,通過對經營及財務活動的人的安排,以達到規避或減輕納稅的目的;後者則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納稅到期前,有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其他財產及收入的行為,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目的。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嚴重的構成偷稅罪,手段情節突出的可構成抗稅罪。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看出雖然它們都和稅有關,也都是減少交稅額度,但是避稅、節稅和逃稅是互不相同的三個概念。

稅收優惠的四種形式

所謂稅收優惠,實際就是指政府利用稅收製度,按預定目的,以減輕某些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來補貼納稅人的某些活動或相應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