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新員工入職定薪原則:遵循“職位評估得分與薪資成正比關係”的原則,即職位評估得分低值的職位薪資不得高於職位評估得分高值的職位薪資。試用期人員的薪資,原則上以該職位所在薪資職等的最低值起薪。如招聘工作中與新進員工另有協議,則起薪可以確定在最低值以上,但起薪突破兩個級差時,12級(含)以下員工由執行總裁核定,12級以上員工由總裁核定。
6.4.4薪資支付:
6.4.4.1公司於每月20日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形式,發放前一月員工工資,員工工資單於當日由本人簽收。薪資計算有不明、錯漏之處,報經直接主管或由當事人直接向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薪資經辦人谘詢解決。
6.4.4.2離職人員薪資:員工依照公司相關規定辦完離職手續後,財務部於員工離職之日,一次性結清全部未結工資。離職人員薪資計算公式為:當月離職薪資=(基本工資×出勤率)+(應發績效工資×出勤率);離職人員薪資隻能由本人親自領取或存入當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不得由他人代領。
6.4.5薪資中的扣減款。
6.4.5.1違紀減款:員工違反公司管理製度而被罰款或賠付,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在其當月薪資中減除。
6.4.5.2考核減款:公司在日常工作考核、稽查審核及績效考核等各種考核中發現不合格項的罰扣款,人力資源部依據考核結果,按相關規定的要求在當月薪資中減除。
6.4.5.3社會保險費減扣:社會統籌保險費按本地規定的標準在每月薪資中予以代扣,公司有義務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並執行其他法定薪資代扣代繳行為。
6.4.6薪資調整。
6.4.6.1薪資調整的原則:薪資調整額度以本職位薪資職等最高值為終點,當員工從某一級晉升為上一級薪資職等時,其薪資套等,原則上不得突破兩個級差;特殊情況下,12級(含)以下員工由執行總裁核定,12級以上由總裁核定。
6.4.6.2試用期員工轉正薪資調整:新聘員工試用期間進行績效考核,但績效考核結果不與薪酬支付掛鉤,僅應用於試用轉正與轉正後調薪時參考(入職前雙方另有約定的,依照雙方約定薪資標準執行)。試用期間績效成績為試用期間每月績效得分的平均值。特殊情況,12級(含)以下員工須經執行總裁特批,12級以上員工須經總裁特批。
試用績效成績:調整級等
E等:淘汰
D等:不調
C等:0.1級
B等:1級
A等:2級
6.4.6.3員工臨時薪資調整:員工有特殊業績或其他突出表現時;年中錄用的員工,具有優秀的技能或成績時;為同行業間競相爭取的人才出現不穩定苗頭時,部門負責人可申請員工的臨時薪資調整,以資鼓勵。
6.4.6.4員工職位異動薪資調整:員工因職位異動需要調整薪資時,參照《薪資等級表》確定異動員工所在新職位的薪資職等與級等,並參考相同職位員工的薪資水平,結合該員工學曆、工作經驗和綜合技能等因素,按職位薪資對位原則確定新職位的薪資水平;職位異動人員的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比例按新職位標準執行,人力資源部根據《異動表》調整職位變更後員工的工資,報執行總裁核準執行。
6.4.6.5員工年度薪資調整:員工的薪資調整每年元月進行一次。上年度工作不滿半年,或年度缺勤達30天以上者次年不予調薪;上次調薪日期距年度調薪時間不到半年時,本年度該員工不得調薪。每年薪資調整總幅度由財務部根據公司營利狀況,人力資源部根據市場薪資水平共同提交方案給董事會作為參考依據,具體調整幅度由董事會決定。薪資級等值的調整主要是根據外部競爭性與內部平衡性進行調整,首先是調整級等的兩級中點值,當中點值確定後,再確定最低值與最高值。
7.審批權、解釋權、執行日期
7.1本製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全權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