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名股東與計劃員的約談也並不順利。股東開始也在想方設法爭取“和平”解決。於是,他天天晚上去計劃員家中串門。他心想,我坐在你家裏,員工進來了,看到老板在場,誰還敢上桌參賭?可是,計劃員很快便看透了股東這一“陰謀”。為了自己的“生意”不受影響,三天之後,計劃員就主動向股東提起了這個話題,雙方很快就撕破了臉皮,商談變成了公開的衝突。當股東提出要求,希望計劃員不要再繼續開賭場的時候,計劃員因為自己每天有幾百元的收入,在利益麵前,豈肯輕易收場?雙方話不投機,計劃員聲稱自己並沒有賣給誰,下班之後的事,誰也管不著。各人自掃門前雪,用不著別人多管閑事。他說完這些便主動送客。股東憤怒了,擲地有聲地告訴他:“你的生意影響到我的生意了。如果還要這樣下去,那你不用在我那裏做工了,直接回家經營你自己的生意吧!”
公司的宣傳教育和緊急措施出台之後,雖然起到了一些震懾作用,許多膽小的員工被鎮住了,不再去參賭約賭了。但賭博這玩意兒如同吸毒一樣,一旦染上了癮,旁人無論怎麼宣傳它的巨大危害,親人無論怎麼苦口婆心地加以勸說,甚至當事人自己也明明白白地知道其中的利害,但最終也還是經不起桌麵上這種“短、平、快”遊戲的誘惑。想要他們主動地“戒”了,寄希望於當事人自覺自律,那隻能是一種美好的願望。
計劃員與股東的商談陷入僵局之後,絲毫沒有半分收斂,反而變本加厲起來,幹脆在上班的公開場合也當麵約請、電話約請員工去參賭。部分輸多了、輸急了的員工對公司的高壓政策置若罔聞,下班之後還是偷偷摸摸地隱秘參賭。
怎麼辦?這樣下去,我們前期所做的工作豈不是前功盡棄?如果不刹住這股歪風,今後誰還會聽從公司的政令,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如何得到保障?
近治之策,必須殺雞儆猴!我想到駐片民警和工業區治安隊長,準備向他們求援。我此時的真實想法是:我管不了你,但政府能管你,我沒有執法權,但政府有執法權,何不借助外力來清理門戶?公司已經明確公示了相關政策,明令禁止賭博行為,各級主管也好說歹說,私下做了大量的勸解工作,但這部分頑固不化的員工卻仍然鬼迷心竅,屢教不改,已經到了不可救藥的程度。我在想,是你們把我逼到隻能“公事公辦”的地步了,那我就隻能請“公家人”來公辦了!
我找到駐片民警和治安隊長,希望得到他們的支持,希望他們幫助我們盡快刹住這股賭博之風。我向他們提出請求:“當參賭人數在10人以下時,你們出麵抓一次。抓到後,隻要拘留3天以上,我們就可以用違法的理由開除這些人而不用給予任何補償,通過這個事件來威懾和警醒其他員工。”
駐片民警和治安隊長不解地問我:“那為什麼隻抓10人以下呢?”
我實事求是地告訴他們:“如果參賭人數太多時千萬不要抓,一則我們隻希望打擊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員工。你抓得太多了,大家就有一種法不責眾的心理,有一種同羞同恥的心理。人人都‘犯法’,大家彼此彼此,當事人就沒有羞愧感了,就沒有人感覺這是‘醜事’了。二則你抓到了太多人,打擊麵太大了,我們也不好收場,我總不能將他們全部都開除了吧。”
駐片民警又問:“拘留3天以上,你們就可以開除員工而不用補償?勞動法有這樣的規定?”
我笑著告訴他:“這是公司的內部規定,作為管理製度在勞動部門備案過的,並不違法。這一製度的原文條款是:‘本公司無條件解雇,並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的對象包括觸犯國家刑律,被判刑、拘役、受到刑事處分的員工。’你拘留他幾天,就符合這一條款了。”
駐片民警和工業區治安隊找準了一個機會,在我提出要求一個星期之後的一個深夜聯合行動,瞅準賭場的參賭人員漸漸散場,賭場內的賭客所剩無幾的最佳時機,一舉抓獲了還在桌麵上堅持奮戰的6名公司員工。他們及時通知公司人力資源經理前去派出所證實這些員工的身份,然後告知:將對抓獲的這些人執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