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公司,我看到行政主管似乎仍不甘心,便關起門來批評他:“你想借機訛詐人家一把?大家都是打工者,同是天涯打工人,往日無怨,近日無仇,出了這麼一點點小事,何必要把事情鬧大,何必得理不饒人呢?事情鬧大了,我們大家有什麼好處?還是站在對方的角度,多一些換位思考吧。一個人出門在外不容易,為人厚道一點。你自己去想想,那司機雖然有錯在先,但讓他修複圍牆也算讓他彌補了過失,並因此讓他付出了代價,他已經為自己的過錯埋單了。而且車輛撞得破相了也需要修理,他回到自己公司之後,還可能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經濟上的損失已經不算小了。他也許要因此白白辛苦、義務勞動好幾天,而我們自己並沒有什麼實際上的損失,何必還要為難別人呢?如果你遇到這類意外事件,人家也這樣待你,讓你雪上加霜,你是不是會感覺到特別孤立無援?至於風水問題、擇黃道吉日焚香祭拜之事,隻是一種心理影響,信則有,不信則無。大家都是年輕人,有必要那麼認真嗎?這事就不要再提了。另外,鄰居廠長出麵調停,你何必說得那麼難聽呢,遠親不如近鄰,該給人家的麵子,還是應該給的。以後,我們誰敢保證這類事件不發生在自己身上?誰又能斷言永遠不找人家幫忙?平時將周邊關係處理好了,大家都好做事啊。”
行政主管點了點頭,不再提及另兩條要求。
鄰居廠長風風火火地找來人馬將圍牆複原、現場清理好之後,當天下午便邀我同他一起去當麵驗收。我帶著人力資源經理、行政主管一起來到現場。大家看到基本恢複到原來的樣子,也就不再計較什麼,同意就此了結。
正在此時,跟在鄰居廠長身邊同大家一起驗收的肇事司機,帶著敵意的口氣突然冒出一句:“今天被你們坑了一整天,我又不是故意的……”
聽到這話,容易衝動的行政主管不高興了,馬上指著那司機吼道:“你說什麼?我們坑了你?你搞清楚,是你侵犯了我們,我們沒有追究下去,已經很寬容了,你還想咋樣?”
那肇事司機不服氣:“不就是幾米破圍牆嗎?我還懷疑你們故意弄個破圍牆來讓人‘碰瓷’呢……”還未說完,鄰居廠長馬上伸手將他拉到身後,並打斷他訓斥道:“你怎麼胡說八道?人家圍牆惹你了?是你自己去招惹人家,還要強詞奪理,死不認錯?”
我看到行政主管一臉憤慨地站在一旁“醞釀”情緒,好像要去與對方爭個明明白白的樣子。為避免事態擴大,我及時走上前去,對司機說道:“小夥子,做人要講道理,損壞東西要賠償、要修複,這是基本的社會規則。我也知道你不是故意的,但過失闖禍並不是可以不負責任的理由啊。我公司的圍牆擺在這裏十幾年了,並沒有妨礙交通,也沒有對大家造成什麼不便。你自己運氣不好撞上了,我們並沒有責難你,隻是要求修複原狀,這要求不高吧。你要是真正遇到‘碰瓷’的對象,哪裏會這樣輕易放過你,至少要折騰得你舍財之外再脫掉一層皮。而你現在說出這種話,我們就不愛聽了。大家都是出門做事的,我本來已經關照你了,你是不是要我們認真計較才好啊?”
鄰居廠長擔心大家越說越麻煩,馬上站了出來,以息事寧人的口氣向我們表示感謝,然後嗬斥那名供應商司機“馬上滾蛋”。等到司機離開之後,廠長打電話告訴采購員,讓采購員通知供應商今後不再派該司機來送貨了。
雙方道別之後,在回公司的路上,人力資源經理以教訓的口氣對行政主管說道:“學著點兒,這就是小事化了的做法。這類雞毛蒜皮的小事,盡快了結,可以少耗費我們的多少精力啊。”
當好執行者的保護傘
當好下屬的保護傘,領導自身必須有足夠的“能量”,其威望能“鎮”得住場麵,這是前提。同時,還必須考慮政策的合理性。隻有合理的政策,才能被大多數人擁護和接受。
作為企業管理者,需要經常麵對執行力的問題。我們發現,公司的某項政策執行不下去,或者在執行中悄悄地走了樣,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老板、高層或皇親國戚帶頭違反新政。“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遇到這類情況,如果一線執行者不顧阻力而強勢推行,極有可能在執行中被人斜刺一刀,成為新政策無辜的犧牲品。反之,如果執行者麵對強權畏縮不前或臨陣退卻,政策的推行則又會因受阻而中止或變形,甚至最終變成隻針對員工、“刑不上大夫”的霸王條款。
政策執行者在具體執行“公務”的過程中,遇到這類強勢群體違反政策的行為時,往往會感到無可奈何,感覺自己人微言輕,稍有不慎,甚至還弄得執行者自己裏外不是人。在這種情況下,政策的主導者除了站出來,公開強勢支持執行者出麵“管事”之外,還應該千方百計地保護拋頭露麵的執行者在“公事公辦”的過程中不受傷害。隻有首先保障執行者的“安危”,才有人願意出麵去做具體的執行工作,才能讓政策順利地實施下去。否則,極有可能出現政策由你來製定,由你下令讓別人來強勢推行,在執行過程中雖然取得了成效,你自己的政績也上去了,但執行者卻因此受到了嚴重的打擊,受到了無辜的傷害,從此“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將來,你再有新政出台,誰還敢為你去衝鋒陷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