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判中要求“守得固”,即,在原則方麵要固守而決不輕易退讓。在“攻、守”關係這一方麵,談判雙方的發言頗有點軍事上雙方交戰的味道。有時,為了在原則方麵“守得固”,雙方往往在談判之處亮出的是一個高出自己實際標準,以便在談判中保持盡可能大的討價還價餘地的“虛數”。
在談判中,雙方都往往力求使對方相信,自己亮出的“虛標準”就是自己一方所要堅持的“實標準,”並且在談判中,雙方往往都將“攻守爭奪”的糾纏消耗在“虛標準”上,以保留自己一方充分的討價還價的餘地。然後,在談判的關鍵時刻,亮出自己一方的底限,以“我方已作出了最大犧牲,這裏決不可能再有讓步”的態度,保住自己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
三、步步為營
“退”,在談判中,是一種很講究技巧的手法,用一句通俗話來說,“退”就是在“討價還價”中所表現出來的“讓步”。
從其功能性而言,它可以應用於兩個方麵:一是看到己方的利益原則定得過高,確實超過了對方的承受能力,如果不作一些讓步,就可能使談判夭折,因此,為了總體利益不受損失,在局部利益方麵作一些退讓;二是,雙方的利益爭奪猶如“下圍棋”一般,呈現出“犬牙交錯”的形勢,自己一方經過分析,發現全麵地堅持原訂的利益原則已不可能,於是在某些方麵作一些退讓,以保住其他方麵,或主要方麵的利益不受損失,甚至進而達到在另一些方麵的利益可望增加的好效果。
在商業談判中,盡管“退”在諸多場合下是一種很有必要的防衛手段,甚至有時隻有“退”,才可望獲得“攻”的實現。但是,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談判高手對於“退”總是很慎重的,總是力求“退得緩”,並且,在很多場合下,所采取的也是一種“步步為營”的方式,而不是一步退到底,一下子就亮出最後的底牌。
四、避實就虛
在談判中,“避”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技巧,當對方對己方的既定原則和條件進行反駁,而己方不願意與其展開正麵論爭,或是對方對談判結果覺得不滿意,又生反悔之心,而己方不願再作修改時,“避”的技巧就有了用武之地。在某種意義上說,“避”是“守”的一種變形,二者功能相同而表現形式有異:“守”的功能表現為正麵交鋒,以下麵陳述理由的形式,反擊對方的“攻勢”,並堅持本方的觀點;“避”則一般不與對方作上述正麵交鋒,而是以多種與談判內容並無直接聯係的方法,封鎖對方進攻的道路,進而實現“回避”的目的。
回避技巧可以分為暫時回避和正式回避。
暫時回避。多用於對對方的條件能否接受,本方需要進行思考和計算才能拍板之際,這時,暫時回避可為你贏得一定的時間。比如,抬腕看一下手表,告訴對方:“很抱歉,我和一個朋友約好了這個時間通個電話,請稍等。”或是:“對不起,我要去方便一下。”於是,你起身外出,佯裝打電話和上廁所就給你贏得了算計的時間,算計一完成,再回到談判桌邊,談判又可繼續下去了。再比如,還可以以外行的身份請教對方:“我搞這項業務的時間並不長,也沒什麼經驗,您能不能再幫我仔細分析一下,如果按您的條件修改,您能告訴我雙方將會有哪些影響呢?”對方作分析計算之時,實際上你一直在另作算計,等他分析計算完畢,這個修改條款能否接受,如果不宜接受又如何反駁的意見已在心中形成,談判又可繼續開始了。
正式回避。即是正麵聲明自己對於變更己方的談判原則和條件沒有權利。比如有時可以這樣說:“很抱歉,我在被指定為談判代表時,就已被告知,我隻能按既定原則和條款參加談判,如果你們堅持要作修改,那就隻有中止談判,以便我回去向領導請示彙報,或是重新授予我權力,或是更換談判代表。不過如果這樣的話,合同的簽訂就要延期,這對雙方的條款就都有影響了。另外,據我個人感覺,你們提出的條款確實能給你們增利,但什麼時候實行,能否實行都成了未知數,這個利潤能不能到手,到手時能不能補得上這個延期的損失,恐怕也得算計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