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農村金融供給規模和特征

從表1可以看出,甘肅省農村正式金融組織對農村金融供給絕對數一直呈上升趨勢,從金融組織的農村金融供給總量看,2000年,突破了百億元大關,達到了125多億元。2003年到2006年,年均增量達到13多億元。但農村金融供給的相對數卻有明顯的反複,農村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例呈曲線分布狀態,說明金融在支持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方麵還存在著很大的不穩定性。除此之外,還表現出以下幾個特征:

1.金融供給比重與農業在國民經濟產業構成中的比重不相符。2000年和2006年,甘肅農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別是18.44%和14.64%,而同期農業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重僅為7.21%和9.44%,分別相差11.23和5.2個百分點。而農村金融供給相對充足的山東省2005年末,農業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重為11.67%,僅低於該省農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0.17個百分點。

2.金融組織發揮著甘肅支農資金投放的主渠道作用。與財政支農投入規模比,正式金融組織對農業的投人總量一直遠遠大於財政投人總量。2006年,財政支農支出總額顯著提高,達到了188 778萬元,比2000年增加了1 50 650萬元,但與正式金融組織提供給農業貸款餘額1 995 647萬元相比,僅僅相當於農業貸款餘額的10%左右。1995年,農業貸款總額占全部貸款的比重為4.76%,財政支農支出占全部財政支出的比重為3.34%,後者比前者僅低1.42個百分點,但2000年擴大到5.18個百分點,2006年又增加到5.87個百分點(詳見表1)。這表明,甘肅農村和農業經濟發展的資金來源主要依賴於金融絹織投入。

3.農村信用社已成為農村金融供給市場的主力軍。2006年甘肅省農村信用社存款餘額僅占甘肅省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10.99%,而農業貸款餘額已經占到甘肅省農業貸款的94.04%。根據調查數據看,近年來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餘額已經超過全省農業貸款餘額的50%以上(詳見表2)。如果剔除隻提供農產品收購專項貸款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農業貸款餘額,2006年農村信用社提供的農業貸款餘額占全省農業貸款餘額的90.72%。這說明在國有商業銀行退出農村金融市場後,農村和農業經濟發展主要依賴於農村信用社提供資金支持。

(三)農村金融供給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村金融供給主體嚴重弱化。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製轉變,大量的農村分支機構退出農村市場。僅1999年到2004年間,國有商業銀行撤並農村分支機構828個,致使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主導地位已不複存在。農業銀行的農業貸款餘額占全省農業貸款餘額已不足10%,並呈逐年下滑態勢。2006年末與2005年末比,農業銀行甘肅省分行各項存款新增891 679萬元,增幅達14.68%,而農業貸款則隻新增2 613萬元,增幅隻有1.49%。

2.農村金融供給資源大量流失。一是基層國有商業銀行通過上存的方式致使大量農村資金流向中心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二是在2006年12月31日郵儲銀行成立前,郵政儲蓄”隻存不貸”轉移了相當部分農村資金。2006年末,甘肅郵政儲蓄存款規模已超過194億元,僅平涼市郵政儲蓄機構就達45家,存款87 662萬元,占農村信用社存款的36%。三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在贏利動機的驅使下,通過”農轉非”把資金更多地投向獲利機會較大的非農領域,同時存在著以榜大戶、上存資金、網上拆借和購買國債等方式轉移資金現象,從而使資金流向收益相對較高的”雙大”客戶和經濟發達的大中城市,消弱了其支持”三農”發展的實力。

3.農村信用社由於自身缺陷難以提供高效的金融供給服務, “一農難支三農”現象在貧困地區表現尤為突出。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偏少、結算渠道有限等,難以提高充足、高效的金融供給服務。僅以靜寧縣威戎鄉為例,全鄉共有17個行政村,6 272個農戶,目前貸款1 820筆,2 495萬元,信貸人員包括主任在內隻有2人,按貸款五級分類的要求,應付日常上門辦理貸款業務都應接不暇,根本無法進村入戶辦理支農貸款和收貸收息等工作。